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2-09-07 13:01 發表的 :
以前,戒嚴時期是說是因為"國家安全".
後來(解嚴後),是說"為了飛安"...
到底是航空人員自己亂說? 還是真有規定...? 我也不清楚.
PS: 我記得以前飛機飛在美國上空,好像也不行拍照,那時還不是"數位相機",
非"電子裝置",無"干擾飛行"的問題.
我找到資料了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
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國內線自關艙門起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禁用電子儀器例舉: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如WALKY-TALKY
2.各波段行動電話(GSM900/GSM1800)
3.各類遙控發射器
4.個人視聽用品,如CD/VCD/DVD/MP3/TV/收音機…等
5.攝影裝備,如數位相機/攝影機/錄放影機
6.電子遊樂器
7.電腦/手提電腦/PDA及電腦週邊設備
8.其他具無線電發報類電子用品
國際線自關艙門起至10000呎以下,及10000呎以下至開艙門止,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及電子儀器用品,航空器使用人臨時特許者除外。
10000呎以上可有條件使用之電子儀器:
1.收音機
2.電子遊樂器
3.電腦/手提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
4.攝影裝備
5.個人影音設備(VCD/CD/DVD/MP3…等)
我是坐國際線的
所以拍雲的部分是OK的
拍夜景的部分是不行的 >< ( 對不起我錯了 ~
長智慧了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