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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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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可否教導一題刑法
甲教唆乙殺 丙再以每天必經之處埋伏等待遇殺之   不久遇見以掏出手槍準備即發 因丙苦苦哀求 導致乙心軟 打傷丙後來開
以下是我的擬達簡略過程
一 乙埋伏之行為成立殺人預備罪
構成要件該當 無阻卻違法和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 乙打傷丙之行為成立傷害罪
三???????????     不知如何開標題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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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9 23:18 |
qqmank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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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拿槍欲殺丙之行為
1.1不成立271i
1.2成立271ii
這邊在三階論完後在討論中止犯
2.乙打傷丙之為,成立277i
3.乙競合271ii vs 277i
4.甲教唆乙殺丙之行為,成立271ii + 29


-----參考就好,我也不知在寫啥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1 11:38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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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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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說亂寫的
一個說不知寫什麼的
那我要幹嘛??   對了~ 看完布袋戲洗完澡的我在等頭髮乾~ 準備去睡覺~
感覺這題應該屬於考古題~
找參考書籍就會有解答!! 而且解答滴"波棒" 呵呵~
我亂解一下,等頭髮乾~
(一)乙
1.乙非法持有槍枝且為犯罪所用,成立加重危險物品罪。
2.乙埋伏行為,成立預備殺人罪。
3.乙持槍準備擊發殺丙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4.乙打傷丙之成為成立普通傷害罪。
(二)甲
1.甲教唆乙殺丙之行為,然乙卻為殺人未遂及傷害罪........................
2..................................................................................................................。
3............................................................................................,故僅論甲教唆殺人未遂罪。
(三)結論
1.乙................
2.甲................

頭髮乾了~ 好快@@"
原來動動腦會讓腦部血液加速,頭髮乾得特別快??還是我開暖氣關係??
以上亂掰滴~   晚安^^
..................-->寫太白會被咬~   太冒風險了@@"

至於樓主問題??
六也就是我不知道如何開標題的
.......內容也完全不知
就寫~~
六六大順 槓上開花 大家發財 呵呵~   開玩笑滴~~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5 01:22 |
Aka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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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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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殺 丙再以每天必經之處埋伏等待遇殺之   不久遇見以掏出手槍準備即發 因丙苦苦哀求 導致乙心軟 打傷丙後來開

試解:

乙主觀有故意殺人的犯意 並據此意思準備開槍殺丙 法敵對意識與危害可能性皆已經出現 時間空間與法益危害性業已直接密接達到著手 是以乙著手殺人而不遂 是殺人未遂犯

中止殺人行為是因為丙苦苦哀求 與因為已意停止並完全放棄的中止未遂 尚有未洽 不得謂中止未遂犯

乙變更犯意的歷程為殺人故意[降低]到傷人故意 是對同一客體降低犯意 並非終止犯意後另行起傷人犯意 以降低犯意從舊犯意論以一罪 是以乙主觀上有殺人犯意 客觀上達到傷人的結果 因此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無阻卻違法罪則是由 乙成立本罪

甲從屬乙之不法 是以甲教唆乙使之實行殺人行為 是教唆犯 甲成立教唆殺人罪

結論: 甲教唆殺人罪 乙殺人未遂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30 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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