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0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什麼叫放下?不執著叫放下。

圖 1.



達真堪布:

我們被束縛在六道裡,不得自在。
到底是誰在束縛我們?是不是這些名聞利養在束縛我們?
是不是這些清淨和不清淨的顯現在束縛我們?
不是。是貪著和執著在束縛我們。我們現在要放下貪著,放下執著。
當你不執著的時候,顯現就不會束縛你,不會傷害你;
你若執著了,顯現就會傷害你。

我們根本用不著逃避,也是逃避不了的,
關鍵是自己能放下。什麼叫放下?不執著叫放下。
不執著,慢慢就不分別了。
那什麼時候才能放下呢?看破才能放下。
我們很多時候特意去做一些事情,或特意不去做一些事情,
這都是沒有放下。
真正放下的時候是自然而然的。你看破了,自然就放下了。

比如,你去接觸或不去接觸一個人,你去做或不去做一件事,
真正放下了,自然而然就不影響你了,
接觸不接觸都一樣,做不做都一樣,這種心態一直是平靜的。
我們有時候是在抉擇:「我不接觸;我要接觸」,
這是一種特意的心態。

因果也是一樣。無論是外在的因果,還是內在的因果,
都是自然規律,是改變不了的。
春夏秋冬,生老病死,成住壞空,都是自然規律。
不去執著因和果,不特意取捨因果,這叫超越因果。

解脫不是要解脫生死,而是要解脫生死之苦,
就是對生死沒有執著。你真正做到了,這叫放下。
放下了,你就可以不生死,也可以生死。
在顯現上有生死,但是你不受它的影響,
對你來說和沒有一樣,這叫了脫生死。

當特意放下的時候,內心的空虛與患得患失仍然存在,
這說明還是沒有放下。
真正放下了,就像看電影一樣。這個人你是否接觸,
這件事你是否去做,這是因緣的事。
這個人,你有因緣接觸就去接觸,
沒有因緣接觸就不接觸;這件事,你有因緣就去做,
沒有因緣就不去做。不是特意而為,是靠因緣所致,
因緣和合而生,因緣和合而滅。
我們經常說「隨緣」,這叫隨緣,讓它自自然然的發生。
你不動心,就不會受它的影響。
任何時候都是心平氣和,來、去,聚、散都一樣,
不是假裝,而是發自內心地放下。

一切顯現不會束縛我們,是執著在束縛我們。
所以當時帝洛巴勸告那諾巴:
「孩兒啊!不是顯現在束縛你,而是執著在束縛你,
所以放下執著吧!」意思是,你執著什麼,
什麼就束縛你,你就不會得到自在和解脫。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13-08-02 00:01重新編輯 ]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30 12:14 |
ymc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所以以忽略忽視的心態去處理事情還是執著囉?是否放掉世間一切定律道理才能達到放下的境界?難啊!


騾大爺,您不要再罷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01 08:21 |
雪花飄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都是活在當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02 20:0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9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