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于 2010-04-02 05:15 发表的 :
举大家熟悉的案子,钟树德案-钟德树在2000年底,因朋友借了钜款投资,没想到那朋友后来换了电话、避不见面,于2001/4/2上午,前往那朋友所经营的心算班理论,两人争执后,钟德树气愤的离开并询问员警如何索回借款,员警表示因为没有签借据而难以进行,钟德树于是万念俱灰,心生复仇之心,买了汽油回去心算班理论,理论争吵过程中,火势燃起,造成朋友及两名学童死亡、18人轻重伤…。
这个案子法院判决死刑确定(判决:手段缠酷、泯灭人性、…判处上诉人死刑…),后因废死联盟声援抗议,而至今未执行死刑,若这案子经媒体如此报导…,大家是否又觉得相当不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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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钟德树案虽然凸显出现行制度的矛盾
但还是不能据此废除死刑
过失或故意?
从他买汽油这举动要解释成过失杀人是有点奇怪
但更奇怪的是 过失或故意与否 往往仅是由几位法官所认定
而过失或故意的判决差别更是天差地远
我若是法官 我会认定故意杀人 但我不会判死刑
我若是检查总长 我会提出非常上诉
但我什么都不是 我只能说司法要改革
如果牵涉到死人或贪官污吏的案件
是否可以成立陪审团来辅助判决呢(得排除特殊团体人士)
过失或故意的认定与判决也不应划地自限
应从嫌犯的因果关系来决定刑责才是
过失却造成重大伤亡仅获轻判合理吗(职棒假球案也是)
故意买官卖官官商勾结污钱洗钱却没死刑 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