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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tarChild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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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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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废除死刑
我觉得"死亡笔记本"是对的
这社会已经腐败了
如果我有笔记本
我应该会把罪犯全部"杀掉"[奸笑....] 表情


少女诚可贵,少妇价更高,若有富婆在,二者皆可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0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7-14 14:02 |
wong24865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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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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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这些人在等于浪费粮食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10-07-14 15:46 |
enterboy7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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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废除 因为这样才有对犯罪人的惩罚 不然犯罪人都不怕会死 顶多吃牢饭到老到累倒


平~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8 22:18 |
许辰昌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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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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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国家机器无法来惩罚应有的罪,那些犯法的人又如何能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4 21:58 |
李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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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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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辰昌 于 2010-08-04 21: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一个国家机器无法来惩罚应有的罪,那些犯法的人又如何能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嗯...看不懂...

""那些犯法的人又如何能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听别人唱歌,其实也不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05 05:27 |
to0522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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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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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赞成,这样不就等于鼓励大家犯罪或是去杀人吗?反正强奸杀人不用死,绑架勒索也不用死,那大家约一约干一票大的不就好了,拼过了就不用工作了,被抓了也不用工作还有饭吃,真好,真不晓得是哪位大哥大姊想出来的点子..................「废除死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5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05 05:46 |
to0522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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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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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飞杨 于 2010-03-12 13: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支持废除死刑,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当犯罪份子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我们再去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罪犯也是一人,不应该同时上演两个悲剧,但也不是意味这罪犯就不要承担责任
既然罪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那就剥夺他永远的自由权
再说,有的地方废除了死刑犯罪比例还没有赞成死刑的高





小弟愚见~
1.罪犯也是一人,不应该同时上演两个悲剧.......................................执行罪犯死刑并不是悲剧= =,相反的受害者家属会拍手叫好,还嫌死
                                                                                                                        一次不够= =

2.那就剥夺他永远的自由权.............................目前的法律来说「自由权」并不会永远剥夺,还是可以出来的。再说要是关一辈子的话,
                                                                              只会造成国家经济负担

3.有的地方废除了死刑犯罪比例还没有赞成死刑的高.......................您认为台湾废除死刑之后会和您说的「地方」一样吗?= =
                                                                                                                                   建议您真应该去住那个地方,犯罪率低=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6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05 06:00 |
IJ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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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必然会加长无期徒刑的假释年限,有期徒刑也必然会往上增加,
有可能会像国外那样,有期徒刑长至百年以上。
那‧‧‧不就要国家和纳税人的钱来养这些犯错的人
这样对受害者公平吗? 对无辜的百姓公平吗?
假释出来后的犯人,如果再杀人,那谁该来承担让他假释出来的错误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7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8-11 21:42 |
mid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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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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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时代的潮流就是废死刑?

跟随西方就是潮流吗?

法律是自己国家的......就算美国人关切,也不该退让....

美国人管太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8 楼] From:APNIC | Posted:2010-10-17 21:47 |
acad19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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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狱中杀人 被起诉反获「免死金牌」
请看这两篇网址,一篇写被杀的人是另一受刑人,另一篇是杂役,不知有没有政治力介入,自行判断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101900195,00.html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1.htm

死刑犯王志煌竟然狱中还在杀人,那个人差点死掉
想杀人的话拳头就是武器了,还需要另外找吗?只要没死随时有机会
以后请废死联盟要全天候去狱中照顾死刑犯才能有发言权
现在去问废死联盟,看他们要讲什么话来反驳

楼上的请更正,是欧盟管太多,美国前阵子还执行死行哩,所以美国应该不敢讲话
美国被枪决的死刑犯,是分两个时间内开枪打了同一人两次竟还没死,所以又开了一枪
分三个时间,杀三次,这种垃圾难道不该死吗,我们牢里也一堆喔

***********************************
杀人魔短关出狱再犯案 被害家属:制度杀人

杀人犯陈昆明,在民国92年杀了两名小姊妹后,以「心神丧失」为由,在法院经过更五审的程序,被因何智辉行贿案被收押的法官蔡光治,从无期徒刑改判为12年有期徒刑,最后又因为减刑一半及扣除羁押期,让杀人犯陈昆明只关了一年多就出狱。
令人痛心的是,陈昆明竟然一出狱后再次犯下杀人案,被害人家属今天向国民党立委邱毅陈情,痛批「司法杀人」,并且要申请国赔。

现在五院院长都是国民党的人,改革了那么久还躺在立法院一堆案子.......好样的
现在的法律与司法都这么不可靠了,怎么敢指望以后会更好???


[ 此文章被acad1979在2010-10-26 10:4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6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20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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