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435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kkbkra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终身成就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7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7~20分 婚前同居指数:90%

恭喜你!你的独立性相当够,也见过不少世面,所以你很适合婚前同居,跟你在一起的人也会非常幸福.不过还是要提醒你:别掉以轻心,生活之中该有的浪漫还是不可少喔,这样才不会让感情由浓转淡,变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窘境.面对情人的不理智,也该多给对方学习成长的机会,而不是你一味忍让.感情是双方的事,你的纵容只会害了他,让他无法能够尽快适应社会这个大染缸.

我是满分20分耶= =
我果然是没人要的孩子= =
可能是太早社会化的关系吧=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8-06 10:59 |
AIRCRAF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我得12分~人跟人之间摩擦难免如果说会发生冲突就就不适合同居
那天下因该没有人能同居了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06 13:10 |
神奇毛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我不喜欢婚前同居,所以不打算同居生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0 19:12 |
cken3268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我目前已经在同居ㄌ阿~~问题还没有很多阿~~~但是希望可以继续维持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10-10 22:47 |
无聊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4-18 11:19 |
sharlene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9~12分 婚前同居指数:50%

其实你无法忍受生活价值观或是习惯跟你差异甚大的伴侣.所以就这方面来说,你也是属于不适合同居的一群.有时候你会受不了对方的习惯,而忍不住说他几句.有一就有二,次数多了,小摩擦也会变成大伤痕,更可能成为让彼此分开的导火线.总结来说,有时候可是你太少与朋友互动相处,才会有这种结果.所以如果不是很差劲的坏习惯,多给彼此一点空间,最起码你可以来个眼不见为净.

准..
很准....正是我现在的处境 表情


*~best frien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电讯 | Posted:2006-04-18 14:40 |
呆呆的辉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哇!跟我个性真相像,那个建议我会听的。
不过好像很难改掉...努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9 18:29 |
m6dj942k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我觉得婚前同居没什么不好的

反而能够先适应对方在家里的习惯

免得到婚后又在吵来吵去


签名档制作中=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9 21:55 |
数位男女177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2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局域网 | Posted:2006-08-26 11:16 |
peiplaye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3~16分 婚前同居指数:70%

虽然你明白与人为善的道理,可是你却太习惯把话憋在心理,尤其是面对自己亲近的伴侣,更是一意孤行地认定对方一定都知道,如果对方没照你的意思去做,就索性耍赖甚至来个置之不理,直到对方改善为止.这样的做法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对双方都会是很大的伤害,如果对方根本不懂,那无异对牛弹琴,浪费时间.建议你:把话说出来,让生活有沟通的管道,自能他长久生活下去.
保留意见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6-09-01 01:35 |

<<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1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