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消防人员 你的问题小弟在下帮你回覆
也可向当地消防局提出 烟火施放申请 你所需要的施放方式
行书至消防局 皆可 下列是一般烟火申请 切记 未申请施放 会被处罚
舞台特效烟火施放作业指导要点
中华民国95年11月10日内授消字第0950825784号函颁
一、目的:为指导施放舞台特效烟火之安全管理,以维护公共安全,特订定本要点。
二、舞台特效烟火除为专供室内舞台特效烟火使用者外,余均不得在室内施放。
三、舞台特效烟火施放地点与观众应保持之安全距离如下:
(一)震雷(Concussion Mortars, 可产生巨大声响者)类:七点六公尺以上。
(二)非震雷类(如:爆点、火花爆点、瞬间烟火等):四点五公尺以上,且至少为舞台特效烟火施放效果半径之二倍以上。
(三)舞台特效烟火有产生灼热粒子者:其产生灼热粒子有效范围与观众距离三公尺以上。
四、舞台特效烟火施放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爆炸物管理员
(二)爆竹烟火监督人
(三)具军中高空烟火施放经验或训练且领有相关证明文件者
(四)具爆破经验且领有政府机关或其委托机构发给之证明文件者
五、施放安全
(一)施放现场应设置准备作业场所,其安全措施如下:
1、有专人看管、设置警告标示,并禁止非舞台特效烟火施放作业人员进入。
2、舞台特效烟火临时存放区域距离任何明火或热源至少十五点五公尺以上。
3、准备作业场所有防止引燃之安全设施。如位于室外者,并应有防止直接曝晒及防潮之设施。
(二)施放前,进行下列检查:
1、与观众应保持第三点所定安全距离。
2、所有配置之舞台特效烟火应确实固定于正确使用方位。
3、施放舞台特效烟火之相关用具、器材,其设计应符合安全。
4、点火系统配线应安装正确。
5、现场划设之各项活动区域或管制区域,应落实管制人员进出,并确实注意各项可燃物及火源管理。
(三)施放时,安全维护措施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停止施放舞台特效烟火:
(1)有非施放作业人员进入安全距离内者。
(2)现场风速持续达每秒七公尺以上者。
(3)有大雨、雷电等气候异常状况发生或发生之虞,足以影响施放舞台特效烟火安全者。
(4)现场或附近发生火灾等重大意外事故者。
2、施放舞台特效烟火场所之舞台其消防安全设备设置应符合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且至少设置两具以上之灭火器。
3、除工作人员及表演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舞台。
(四)订定消防安全计画,由专人负责处理意外事件,掌控现场灭火应变能力,并将相关资料事先报请当地消防机关备查(
如附件),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六、活动办理单位或舞台特效烟火施放厂商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项目名称: 一般爆竹烟火认可申请
依据: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7条」及「一般爆竹烟火型式认可及个别认可作业办法」
申请机构: 财团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会
联络电话:03-3243710
申请书范例: 一般爆竹烟火型式认可申请书范例
一般爆竹烟火个别认可申请书范例
表格下载: 一般爆竹烟火型式认可申请书
一般爆竹烟火个别认可申请书
申办流程说明: 申请一般爆竹烟火型式认可作业说明流程图
应检附文件: 1.申请书一式三份。
2.负责人国民身分证影本。
3.制造业者应检附制造许可证书、营利事业登记证及最近一次完税证明等影本。
4.输入者或代理商应检附公司登记证明影本及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由国外输入者,并应检附国外原厂之出厂证明及进口报单。
5.样品三十二个。
6.样品照片。
7.储存场所合格证明文件。8.文件为外文者,应检附详实之中文繁体字译本。
项目名称: 输入一般爆竹烟火申请
依据: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9条
申请机构: 内政部消防署
联络电话:02-81959119
表格下载: 输入一般爆竹烟火申请表
应检附文件: 1.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影本。
2.营利事业登记证及负责人国民身分证影本。
3.储存场地证明书及储存场地厂区平面图。
详情请阅
http://www.nfa.gov.tw/show/show.aspx?pid=580 内政部消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