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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s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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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正在苦恼中...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7-20 11:56 |
carol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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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7-20 13:35 |
chigh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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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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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分享,民诉真是我的大弱点,挫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0 13:42 |
x3333x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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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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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参加诉讼」是开启另一道之诉讼程序,以「另外之人」把原先的「原告及被告」列为「共同被告」,并不是参加他人之诉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0 14:27 |
another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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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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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感谢你
可是刚刚看了题目 怎么那么难阿 表情
顺便问一下我不懂的
08、关于诉讼参加,下列何者有误?
a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后得承当诉讼
b当事人得于诉讼系属中将诉讼告知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使其参加诉讼
c法院得依职权于诉讼系属中公告晓示利害关系第三人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得参加未诉讼,即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这题答案是C
可是民诉第44之2的第5项「法院得依职权公告晓示其他共同利益人起诉....」
错的地方是不是尚未系属呢?

选项D的「参加未诉讼」是什么阿?是不是打错啦..
表情


[ 此文章被another1128在2007-07-20 17:2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7-20 17:01 |
x3333x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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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的「参加未诉讼」是什么阿?是不是打错啦..

ans:
  这是按照李知远老师的讲义所打出来的文字,因为我是视讯班的学员,所以无法亲自询问老师本人,在此说声抱歉。倘这里有高雄学庐的司五刑诉总复习班面授学员,不仿可以问问他们喔!因为现场有时可以问很仔细之问题呢!加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0 18:59 |
墨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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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nother1128于2007-07-20 17:01发表的 :
表情 感谢你
可是刚刚看了题目 怎么那么难阿 表情
顺便问一下我不懂的
08、关于诉讼参加,下列何者有误?
a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后得承当诉讼
.......

第8题 c 是错在「公告晓示」,应改为「书面通知」 在§67-1

d 请参考§507-1 ,还有那句话是「得参加,未诉讼」


[ 此文章被墨鲤在2007-07-20 19:5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7-20 19:36 |
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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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 表情


努力!加油!别放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0 21:51 |
王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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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无私的分享啰...
感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0 23:55 |
lovestar61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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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也预祝你金榜题名… 表情


人生可以有后悔,但不可以有遗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21 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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