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beeking于2008-02-01 16:20发表的 16岁性侵2岁 「没反抗」不算强暴: 中部地区两件性侵稚女的判决最近引起议论,分别是2岁女童被16 岁小叔性侵,及2岁8个月女童遭恶邻居凌辱,检方都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法官却认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没有反抗,改依奸淫幼女罪从轻判刑,法界认为被害人年纪这么小,根本「没有选择权」,法官见解大有可议。法界人士指出,2岁及2岁8个月两名被害人都还穿着尿布,人生阶段正开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也无力量来反抗,纵然是在半骗半诱下遭性侵,被法官认定为有利被告的「没有反抗」,然违反被害人意愿,十分值得商榷。因为是新闻,不是判决书,只有片断资料可供参考,如果,法官轻判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