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angeldale于2008-11-18 09:13(9楼)发表的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9mpb.html
可是新闻也是这样写阿
呵呵~所以我有声明,你要看二房、三房是不是合法配偶﹗如果不是合法配偶,若只是外面的老婆,不是法律上的合法配偶,那就没有继承权﹗
你不要拘泥于二房、三房这种称谓,要看是不是法律合法的配偶。
在举个例子,一般我们说的继父、继母,孩子与他们彼此间有无继承权﹖
孩子与继父间或孩子与继母间,你可以思考看看﹗
而直系血亲卑亲属,也要看是不是婚生子女,如果不是婚生子女,就算有血亲关系,也不能继承,除非有认领、收养等关系﹗
在法律上,只有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婚生子女的意思就是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的子女。
如果二房、三房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间,在法律上不发生亲子关系。
另外,新闻记者写的、评论的东西,一般而言,请注意,是一般而言,我不是很相信。
原因是:
1.新闻记者如报导与法律关系有关的,因为新闻记者非这学科的专业,有时都乱讲。
2.如果新闻记者只是引述,并没有参杂自己的意见,但是也非完整引用,常常会断章取义来引用,所以有时也会是错的。
譬如2004总统大选时,桃园有位人士用A4纸印说要杀了陈水扁,遭检察官起诉。我在某台的评论节目有位XX达先生就痛骂桃园检察官不懂法律,说台湾的刑法有处罚预备犯吗﹖没有嘛,根本就乱来。
可是我国刑法271条第3项,确实有处罚预备犯。如果没记错的话,条文应该是: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一项内容是: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预备犯是有处罚的,但是要到怎样的程度才要预备﹖至少要到着手的程度,因为这探讨起来太长了,所以我只能说,新闻记者写的,参考就好,有的也许是正确的,有的却是错的,所以不要尽信。
如果你是法学系的学生,可以请教学校教授,就知道了,不过重点不在于二房、三房、因为那都只是俗称,或者说是一般民间的称谓,有否继承权,还是要看是否是合法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