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1-22 20:50 發表的 :
那如果,是一個女性被強暴呢?
他說不定消失了還比較開心耶.......
白曉燕命案的3名嫌犯好像有個做過不少........
基本上您所謂的「強暴」(妨害性自主)這個名詞
在老衲眼中看來...是十分模糊的名詞
何謂「妨害性自主」?!
試問一下,即使是夫妻間,女方在不願之下,勉強應付配合
這算不算構成了妨害性「自主」?
而「妨害性自主」的最核心思想是應建立在兩性之間的互相「尊重」
而不是建立在社會「道德」之上
(很抱歉!老衲一直以來都認為道德是吃人的野獸,那是個屁!)
(A社會群體的道德可能是B社會群體道德的反逆!)
那麼為什麼會有很多人說「妨害性自主」的受害者受到很大的很傷害
原因就在於「道德」
如果不是道德,那麼被性侵的嚴重性自然就不是那麼嚴重了!
(老衲並不是為此將之合理化!)
如果「妨害性自主」是建立在「尊重」之上的觀念
那麼就單以「尊重」的角度思考
一個人被當街辱罵和被性侵二件事,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說是一樣
(一個是左手被砍一刀、一個是右手被砍一刀,都是一樣的痛)
但在「道德」的角度,被性侵的受害者就可能會尋死尋活的,被當街辱罵的就可能只是難過一陣子就算了!
「道德是吃人的野獸」這句話也是因此而來
如果不是「道德」就不會有人為此付出生命,難過一陣子就好了!
如果不是「道德」,從古到今可以避免掉多少的悲劇!
這位女施主所提及的問題,老衲想必是由「道德」層面高於「尊重」層次
才會覺得這些人是惡貫滿盈,務必除之而後快吧!
由於這位女施主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層面太廣
老衲真的無法在此為您通盤的指點迷津
(真的要寫出來,可以出書了!)
尚請見諒!
以上只是單純的提出老衲的觀感和看法!
再補述一下老衲之前回文所提及的「公平」
人世間是永遠做不到「公平」的
就好像被人打了一巴掌,如果您可以「公平」的回給對方一巴掌
那您會如何打?
(打下去對方的痛楚、痛感時間、面積,都必須跟你一模一樣才算是公平喔!)
「公平」在人世間是永遠做不到的!
就像您被呼了一巴掌之後,您能回敬給對方的,極有可能是更用力的巴掌!不是嗎?
一個人的無心之過,害死了一個人,那麼他要不要賠命?
先想想以下二個狀況:
狀況一:
一個先生因為老婆在醫院快要生產了,在趕去醫院途中,不小心撞死一位闖紅燈的老人家
狀況二:
一個人因為貪杯喝了太多酒,酒後開車,結果撞死一名孕婦,造成一屍二命。
以上這二個狀況,如果您會為此做出什麼樣的「審判」?
再回到本篇主題!
在狀況一中,這位老人家已得了絕症,命不久矣!而且在臨終之前得受病魔的折磨,出此橫禍,算不算是最好的結果?
狀況二:這個人原本是一位客運司機,因為酒駕而被判刑,而丟了工作,如果他還在工作崗位上,會不會造成更大的禍端?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世上一切的事都是由眾多因果所組成
而因果的產生是有各個層次、方向
若是只就單一個因果而論,那麼自然就會有怨懟
人世間有了怨懟,貪、嗔、痴也就因此而生
若是能看透更多的因果、更大的因果
自然就能少怨懟,進而棄妄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