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15 20:19 发表的 : 问题一 我也认为结婚无效,因为旧法是采仪式婚,所以无公开仪式,其结婚无效。 可是k大大说这是实际案例,而如果真的结婚无效,涉及的就是乙没有继承权。这样当事人当然会希望结婚有效。 我记得我上法绪吧,老师有说过一个案例,我印象不是很清楚,但资料找不到,反正对国考不是很重要,所以也没有甚么笔记,但是案例情况是指,一对夫妻甲乙,多年未同居,妻子甲多年都在国外养病,而丈夫乙在台湾认识另一名女子丙,乙丙常常同进同出,丙也常常照顾乙的母亲,而在台亲友都认为乙丙才是夫妻,惟乙丙二人未结婚。后来乙又另外遇到另一位女子丁,......(再来我忘记了) 反正就是丙很生气为乙付出那么多年,而乙又另结新欢,后来有告上法院,那时法官是爰用法国民法(因为乙丙未结婚),判丙胜诉。(到底是哪个判决我也不知道) 如果律师需要的话,我猜应该可以朝这方面去找。而我因为法学知识不足,所以也没办法详细说明。 因为真的结婚无效,对于当时人来说影响甚大,其实那些主张他们结婚无效的人,说不定也只是想为此多领一些财产吧!!! 纯粹个人看法....有错的话还请多加包容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09-03-15 21:41 发表的 : 基于婚姻是一个继续状态的行为,所以不能以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1条来判断,或者可以这样想,新法施行前的婚姻可能无效,可是施行那天我也没有废止我们婚姻登记阿,那至少从那天起我们的婚姻就可以被大家依登记去信赖而有效啊,总不会要我们在施行那天以后再去登记一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