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31条…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937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故拟制取得公务员身份
这样说不是很精确,拟制其以共同正犯论处罪刑比较妥当。因为不是公务员就不是公务员,刑法没有拟制其成为该身分。否则会产生法律为何有权拟制身分的疑义。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28 00:48 |
du.tony
级别:
小人物
x0
x14
分享:
▲
▼
^^
......
[ 此文章被du.tony在2009-03-28 11:41重新编辑 ]
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x
0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3-28 11:36 |
du.tony
级别:
小人物
x0
x14
分享:
▲
实务上认为回扣并非商人交付之贿赂,系属公务员就其职务行为监督事项直接或间接所得之利益故应就图利罪部分探讨之,合先说明
就刑法第131条图利罪来分析
若甲乙均知情
学说认为直接依据31条第一项,甲乙属于图利罪共同正犯自不待言
实务上认为应区分为
平行关系-认为属于图利罪共同正犯
对向关系-仅甲成立图利罪,乙则不成立本罪
若乙利用不知情甲则成立图利罪的间接正犯
有错误的地方在请大家多多指点,感恩...
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x
0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3-28 11:43 |
<<
上页
1
2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6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