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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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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29 16:0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例如你想引用某人文章或是針對某人的文章回覆時:
可以在該文上方功能表上點選引用,就會給你另一個含有該文內容的畫面,直接在裡面編輯即可。
如果要引用的是其中的某段或全部,也可以先把它反白後複製,再按引用,把複製內容貼上後再編輯即可。表情


感謝大大您的解釋~~讓我成功使用"引用"功能~~謝謝 ^^ 表情 ~~新手上路,請各位多多包涵~~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9 16:35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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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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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29 15:5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關於偶然防衛,提供林山田老師書上的例子供參考:
A根本不知道他的仇人B正要開槍射殺他,而於與B打招乎時,突然舉槍朝B射擊,B被A槍擊而亡。
(引自林山田老師刑法通論上冊)

針對版大評語:
以開槍之方式打招呼?應該是走火吧!林大師書上之例,自屬正確無誤,惟敘述上過於簡略,易生疑義
再舉高雄大學張麗卿老師的例子〔假象防衛〕
甲、乙係死敵,甲欲殺乙,乙欲殺甲,某日甲匿於樹上,甲欲用槍瞄準乙準備射殺乙,乙不知。乙轉頭恰巧發現甲,
乃立即槍殺甲。
客觀上:甲用槍瞄準乙,乃造成客觀上有緊急防衛情狀。
主觀上:乙之射殺甲,並非出於防衛意思,亦即主觀上乙欠缺防衛意思。
                                            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30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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