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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sgoo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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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有些事實認知上應該會有深淺的分辨才是,要是我覺得拿刀去桶我朋友
非要害的部位,我覺得應該不會造成死亡卻造成我朋友的死亡,這樣就有很大的爭議,我有桶那個意思但我沒有要致他於死地我只是跟他開玩笑的,這樣可以說的通嗎?連過失的刑責都沒有嗎???
就普遍認知上這樣做大家都認為致死率是極高的,就像大部份對酒有常識者認為這樣混酒喝,是很危險的舉動,所謂危險就是出人命的可能性大為提升,如果在事後我辯稱我不知道拿刀桶會造成他人的死亡,就像拿酒去灌人的心態一樣
,其行為者是不是蓄意的全由行為者決定,朋友生前有沒有什麼糾紛死無對證
,法律也不能站在過失的立場來看嗎?這樣這種要造成非蓄意去掩飾蓄意的心理就很容易了。 這種心機也不是不可能在這種歡樂之地出現表情


伊拉克訪問一位美軍士兵對我的論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29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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