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要件主观要件依刑法第12条规定不是说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吗?
那『恶性』是属于故意还是过失?还是主观要件要素在未遂犯时多出来的要素?
--->对阿.刑法12条无故意过失者不罚
--->『恶性』是出于故意的.有认知与意欲
--->主观要件要素在犯罪三阶论的第一阶.主要探讨故意与过失
(2)既然客观构成要件并不该当,而无法构成既遂犯罪;行为人主观上若有犯意
且已着手,即已进入未遂。但risk大大所说的当构成要件不完全具备时应以是否着
手来判断未遂犯的成立。此时的『主观上已有杀人恶性』检验标准是犯罪体系的哪
一阶段内容呢?如果是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在此似乎到检验着手阶段后又回头检
验主观构成要件?如果是着手的检验标准,好像跟着手的学说有点出入?
这个『主观』所指到底为何?
--->构成要件乃犯罪三阶论第一阶.及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
--->而未遂乃行为人在行为阶段(决意-阴谋-预备-着手-未遂-既遂)
--->且行为阶段在.主观上构成要件与客观上构成要件上探讨
若行为人客观上之行为已达于着手.但是为满足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就有未遂的出现
EX.甲欲为杀乙.而对乙着手实行挥刀之行为但是以未死亡
一.甲欲为杀已.主观上是杀人的故意.
二.客观上有着手.但是未达于杀人罪客体之死亡结果所以在客观上不满足及主观之下
且又逾越了着手阶段.所以是该当杀人未遂罪
三.所以未遂犯是客观不满足主观
--->如果是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在此似乎到检验着手阶段后又回头检验主观构成要
件?
不用回头检验.应为打从行为人心生犯意就是"决意"的阶段直到既遂
--->如果是着手的检验标准,好像跟着手的学说有点出入
因为着手后才有既未遂的探讨
--->这个『主观』所指到底为何?
就是犯罪第一接的故意与过失.而未遂犯在犯罪论中仅处罚再故意犯的部分.而不罚及
过失犯中的未遂犯.而印象理论又再故意犯于行为阶段中的讨论此行为未遂的情形
分为重大无知的恶性与侵害法益的恶性
EX.
一.甲想拿砂糖毒杀乙.
主观上一定是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一定是毒杀行为.只是糖不能毒死乙所以是重大无知
中的不能未遂.及不知道糖不能毒死人.以一般社会常识中.一般人皆能明了之行为.而却
应为行为人欠缺骑知识之下.行为使一般人觉得奇怪之行为所以是"无知"这种行为人出
现在社会上会进精神病院才对
二.甲误糖为毒.想毒杀乙.致乙没死
主观上-->杀人
客观上-->误糖为毒
并且知道用毒杀得死乙.而仅为误拿糖之下这展现出的应该是侵害法益的重大恶性
仅为障碍之下误糖为毒而毒不死乙所以客观上不满足主观上欲于毒杀已知犯意
三.所以在上述2题中观察行为人的故意(恶性)是重大无知还是重大恶性
补充:立法院在早期面对客观未遂(新跟旧)与主观未遂论(映像)系说采客观未遂论.不采主观论
.由是说刑法不处罚思想.但是行为人都以行为阶段上欲越着手讨论既未遂所以怎么会仅处罚
思想.又言客观未遂论中有新(具体危险说)旧(事实不能说)具有2说.亦没表明采新说抑或旧说
仅到95年的16次刑决中平息风波然留德学者仍继续适用主观映像理论.所以在学说竞争之下
常常会有这种不能未遂的考题出现........所以很多人都快中风.不然就是还未达于考试前一天就
适用刑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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