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
分享:
▲
▼
1.如果故意行為某事 而發生某結果 所以就一定是故意犯罪 那麼大概我學的刑法跟大家不一樣吧
2.所謂故意 是指行為當時的故意 是指行為當時的知和欲 所以一定要注意到兩個面向 A何謂知和欲(範圍) B故意=行為時的故意(時點的特定)
否則就會發生誤會 (1)甲明知在大馬路旁 還打乙 致使乙被車輾斃 如果甲知道他打乙時有可能會發生這結果仍然為之 那就有欲 如果甲雖然知道有可能有危險但並不認為會發生 或者當時根本沒想到有這種可能 而根本不想發生此結果 則甲無故意
(2)所謂刑法是指行為刑法 所以必須透徹於行為本身的理解 當A打B時 該行為是指"打" 所以我們說A的故意是指A打B的故意 當A因為打B使得B被車輾斃 造成B死亡的結果 如果我們檢討A的行為可能該當271時 那A的行為是"殺" 那要檢討的是A有無殺人的故意 所以我們必須特定行為時點及範圍 否則我們就會以為A有打B的故意所以就有殺人的故意 這並不盡然
3.在本案 應該分別討論 也就是說甲可能有殺乙的知和欲 他明知有危險但仍然容許其發生 此時甲有殺人故意 反之事實上也有可能 甲並沒有要乙死的欲 他只是想好好的揍乙而已根本就不想乙死(非常捨不得乙死因揍乙太好玩了)從而甲有傷害的故意卻無殺人的故意
4.如果題目沒有清楚說明 有時間的話最好都加以提到說明 然而在思考上卻必須概念清楚並有體系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回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