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6 11:41 發表的 : 這個題目有人寫作文章(忘了在那) 1放手是人類行為 2人死 3著手採風險已使因果發生不能控制 .... 故意殺人即遂罪. ......... 若評價: 不作為,不救助,是在放手(同時有不救的意思而放手),評價後來不去救?等於前有放手的殺人著手(危險前行為),後有不作為的不救而殺人. 還是以放手來評價較好.
下面是引用 yiching2565 於 2009-11-16 00:59 發表的: 甲攜帶五歲的小孩乙參加公司舉辦的戶外踏青活動,到達目的地後,正當大家忙著生火烤肉時,甲發現有一位小孩掉進附近的池塘裡,當甲抓住小孩的手,才發現並不是乙,而是公司內自己的工作勁敵丙的小孩丁,甲於是故意鬆手先上岸,任丁載浮載沉 ,不久,丁溺死於池塘中,問甲對此結果是否應付刑責?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0 13:18 發表的: 五南有網路可查嗎?會員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