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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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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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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教唆未满14岁之乙窃取丙宅,并令未满14岁之丁未乙把风,试从民国94年刑法第29条修正前、后之学说及实务见解,说明甲乙丁之刑事责任为何?

一.乙=306+320+18=因无罪责而不罚(修法前后皆同)
二.丁=
1.现行法(320+30+18)=因无罪责而不罚
2.修法前,依30条第一项,帮助他人犯罪者,为帮助犯(把风另有正犯讨论空间)
,此为严格从属性因乙无罪,故丁不成立犯罪
三.甲的刑责
(一)(94年修法前)
1.甲对乙的行为甲利用未满14的乙犯罪,因严格从属性无法成立教唆犯,甲成立320的间接正犯
2.甲教唆丁帮助乙的行为,为教唆帮助,以帮助犯来论
帮助犯为严格从属性,故甲不成立犯罪,理由同丁
3.结论:甲成立320的间接正犯
(二)现行法,
1.甲对乙的行为:限制从属性,甲成立306+320+29
2.甲教唆丁帮助乙的行为,限制从属性.甲成立320+30
3.结论:甲成立320+29(教唆VS帮助仅论教唆)


旧法已忘,新法不熟,所以您还是忘了它吧!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2-07 09:06重新编辑 ]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06 21:07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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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小孩有无保安处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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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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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07 09:0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2个小孩有无保安处分?
感化教育于少年观护所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07 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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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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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2-07 09:0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感化教育于少年观护所表情

可以去新竹诚正中学及高雄明阳中学就读。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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