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reeze102 于 2010-01-10 10:03 发表的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的问题:
Q1.某甲在街上行走时遭受某乙所饲养的猛犬攻击,某甲情急之下以路旁的木棍将该犬打伤,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者?
(A)正当防卫 (B)诚信原则 (C)自助行为 (D)权力滥用
Q2.甲持柺杖行走于人行道,突遭乙所饲养之猎犬攻击,甲以所持柺杖将之打伤,乙诉请赔偿该犬之医药费,甲应如何主张始可获胜?
(A)主张正当防卫 (B)主张紧急避难 (C)主张自助行为 (D)主张脱法行为
楼上有人说狗是人的从物,是人的手足延伸,我持相反意见,刑法禁止类推适用怎会是手足延伸呢?
刑法评价狗是主人的财产,此题分别在于,狗主人有没有利用狗去进行攻击,有的话行为主体是狗主人,被攻击的是行为客体,狗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宜采正当防卫为宜。
若是狗自发性的攻击,那就应采紧急避难。
Q1本身题目设计就有瑕疵,所以如楼上用删去法选A比较不会错
Q2并无描述到狗主人主观意识驱使狗去咬甲,所以可认为是狗自发性的去攻击甲,认定为紧急避难即可。
另外现在不法之侵害要狗主人有主观驱动狗去攻击才行,自发性不行,所以Q1绝对不是A,只是不得已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