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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seng 於 2010-04-11 09:2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同意!
舉雙手贊成!

me too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4-11 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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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2樓說的不太可能是冤獄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4-11 12:56 |
rickyspace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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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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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遵守法律,自愛的人享有的權利。對於強姦犯,不尊重女性又管不好自己的鳥,應該多鞭幾下。 表情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11 14:15 |
cedric2021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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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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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對台灣人應該不錯耶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5:19 |
shawn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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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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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生不如死..
台灣為何不效仿


磨練CS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4-11 16:20 |
pon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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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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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對於重犯(蓄意強姦.殺人)要重型或鞭刑...
對於連續慣犯要加重鞭刑並提供照片...才有嚇阻作用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6:27 |
雪狼之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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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擁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樣擁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樣
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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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會嚇跑一堆人吧= ="
再說...本狼一定跑第一表情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6:30 |
di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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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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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要廢死刑嗎
我覺得可以改成每年鞭一次來換不要死刑
怎麼執行鞭刑呢
就讓被害人來執行
這樣應該也算另一種平衡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8:11 |
豪仔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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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看他鞭那麼多下 一定沒嚼口香糖那麼單純
台灣先從貪官污吏、濫權公僕、殺人魔、強姦犯開始實施就好
不只屁股 看他們用哪裡犯罪就加鞭哪邊 比如嘴啦、手啦....
判幾個月就鞭幾下就好 自首可以減少 上訴失敗則要加重
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導致偵辦缺失遭到糾正
還有民代、議員、立委取消言免權 胡說八道的也都要通通抓去鞭
看還有誰敢死不認罪 想當假公僕的表情

論壇該鞭的是廣告會員、一日會員、色情會員...吧
不過aa應該會選擇直接蓋布袋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9:27 |
阿源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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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法的人先鞭刑
鞭死他
鞭到他沒辦法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10-04-11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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