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seng 於 2010-04-11 09:24 發表的 : 我同意! 舉雙手贊成!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 (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 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4-11 11:17 發表的 :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PS: 以前曾聽過"以前連xxx口香糖都要鞭".)喜歡的話,可以建議"aa",凡是發文少於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中國古時候也有阿.還不是"有辦法的人就沒事...,反而好人受冤時更淒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