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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197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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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2001190 於 2010-09-16 22:0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我認為只是給人用另一方法自殺

本來就是這樣呀
要人協助自己自殺,協助的人反而變成犯罪被關
或是跳樓壓到無辜的人,撞火車鬧的交通大亂

要自殺還要一堆人陪著受罪,不想死的反而被拖下水
甚至是看到有人自殺不去救的話,又被說成不道德
救的話可能又要讓他痛苦一輩子
變成下一次更完美自殺計劃的開始
即然怎麼做都會拖累到別人

不如合法的讓他自己選擇,一路好走不是更好


[ 此文章被acad1979在2010-09-21 15:3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20 08:32 |
修竹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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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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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反對 安樂死

每人對痛苦和快樂的定義不同

不管活得痛苦或快樂,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

自己覺得快樂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許是痛苦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自己覺得痛苦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許是快樂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痛苦活著的人,正在了他(她)的業。身為家人,本應盡心照顧到最後,他(她)在此世的痛苦才能完全解脫。就算家人須面臨斷炊之虞,也是與他(她)有因果關係存在。
若能盡心到最後,他(她)無怨無罣後,才能放下萬緣,一路好走




但對於喪失人性的殺人犯 (無悔意或假懺悔者)

贊成 死刑 徹底隔離 表情


[ 此文章被修竹在2010-12-31 16:13重新編輯 ]


人生難完美,完美不是人
一切平常心,萬事心常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9 16:57 |
hawks_hua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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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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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臨「生命尊嚴」的議題之下
老衲是同意安樂死的

也許政府可以成立體制內的「送行者」
由「送行者」單位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家庭訪談、身體檢查

在身體狀況已無法完全復原
且對於家庭本身也是種負擔
個人對於生命尊嚴有足夠的認知時
則可由「送行者」來為其送行

生命的尊嚴是不容許被賤踏的
但其考量因素實在是很多

老衲想起一個在在越戰之後被判處軍法的美國大兵的故事
當年在越戰時
在軍中老是跟某個同袍不合

在一次突擊之中
這位同袍被炸成只剩半身
此時他的同袍哭著求他為他補上一槍
結束他的痛苦

戰後他面臨軍法審判
他沒有為自己辯解
只是沈默無言

他了解以他和那位同袍的關係
即使是辯解
也是無用
他只認為他做了一件對的事

當求生不得之時
求死.....是最後的生命尊嚴了
如何走的有尊嚴
才是最重要的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11-01-01 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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