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1-06-13 19:08 发表的 : 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70台上7323行为人欲抢黄金,而遭被害人已预先掉包,致行为人只抢得石头一袋。判例中是在探讨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这边先不管,至少其认为抢得石头一袋是「未遂犯」而我又另于书上看见一个题目,抢银行最后只抢得银行用来防抢的假钞(最上面和最下面是玩具钞,中间全部是白纸)书上亦认为其未遂当然,就我个人的意见,抢一张纸也是抢,没有什么质与量的问题。然而,考虑到行为人的目标客体似乎不在他所抢的东西,算既遂似乎太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