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6-09 20:49 發表的 :
那請問這要怎麼算呢
不是失誤 只是單純打到兩個人?
不太懂...
謝謝
什麼怎麼算?? 是開槍那嗎?
丁在甲上班途中,對甲開槍。雖然丁瞄準甲的頭部對甲開槍,但是子彈射出的時候,彈道只有穿過甲的左肩,射中了旁邊的路人。甲受傷,路人因為胸部中彈當場死亡
丁預備殺人罪
丁對甲開槍造成路人死亡行為,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及過失致死罪。(小弟不喜歡放在一起論,看樓主喜歡配合~)
一、依題所示,甲未死亡,僅造成傷害,然此傷害係由丁開槍射擊之結果,兩者有因果關係;丁主觀上有殺甲之認識而為之,該當本罪之要件。又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是故,丁成立殺人未遂罪。
二、丁對甲開槍,卻穿過甲之肩膀而擊中路人,發生路人死亡之結果,與行為間有因果關係;又丁在主觀上對於子彈穿過甲身體應係無預見,且依題示,丁開槍對於可能擊中他人係應可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具有過失。基此,故該當本罪要件。又丁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之事由。從而,丁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小弟意思是此題或是不確定之下,不要帶到"打擊錯誤"關鍵詞~
以上,小弟算命亂滴說~ 沒帶到"打擊錯誤"這詞
PS.結論(競合)忘了說~
丁係一行為,觸犯罪名,而法益有別,應依想像競合(55),從一重殺人未遂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