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貓博士於2005-09-06 17:53發表的 :
安樂死的標準應該由醫生判定
免得成為有些人不想花錢救治寵物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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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 只能說"要多參考醫生的意見", 而且多參考幾位!
免得被有些醫生當成提款機.......
不但損失金錢, 也讓寵物多受痛苦.
真可惜, 寵物不能講話, 無法講出自己的決定.
我的建議, 飼主自己要觀察"寵物"生病時的反應, 看它是不是還想多活一段時間?
若它還想你多陪它一會兒, 那就採取"減少痛苦的治療方式", 讓它舒服一些!
不見得必須要安樂死, 也不見得要進行"急救"而讓它多受罪.
BTW, 對我自己, 我的希望是"當我生命有危險時,一旦有機會走時, 就讓我走",
不要因為還有救活的機會就讓我多受活罪, 請讓我活得有尊嚴些.
要幫我, 就幫我"減痛"......千萬不要開刀受罪.....
PS: 不醫治病人, 不見得必須"安樂死"(加工死亡)......
BTW, 人類的安樂死也應該早點立法通過.
PS: 要分"加工使病人死亡的安樂死"與"不加工使病人死亡的安樂死(類似"安寧病房").
前者的"安樂"是"動名詞", 後者的"安樂"是"形容詞".
BTW, 一般人所謂的"安樂死"是指"加工使其死亡"的!
使其死亡, 的確會免除其病痛, 但其死亡之過程, 可不見得是"不痛苦"!
甚至, 有可能會使其"更痛苦"!
只是它"加速死亡", 減短了病患的"病痛"的受罪時間而已! 時間雖短, 還是不妥.
所以, "安樂死"的定義真應該好好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