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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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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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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樓上 6. 的結論,還有個一問題點,尚未討論到

那就是夫妻剩財產分配請求....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8 22:49 |
sh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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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nalos2於2008-11-28 22:49(20樓)發表的 :
不過以樓上 6. 的結論,還有個一問題點,尚未討論到

那就是夫妻剩財產分配請求....

夫妻必須是採法定財產制,才有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的問題。

王家的財產那麼多,大房的貢獻並不多,為了眾子女和二房三房的保障,
王永慶說不定早已聽了法律專家的建議,辦了夫妻分別財產制。
那就無此問題了。

就算王永慶夫婦是法定財產制,
當夫妻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在配偶沒有依法行使此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之前,
是先各依名義下的財產定所有權歸屬範圍。

王永慶的合法配偶若有三個,就都有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
三配偶若都行使此權利,定然需先經過一番訴訟,才能確定王永慶的遺產範圍。到時候很精采喔.....

另外,王永慶沒留遺囑嗎......... ? 遺囑更是一顆大炸彈。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1-29 20:08重新編輯 ]


天山童姥‧悠~悠~閒~閒‧慢半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11-29 19:36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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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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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finalos2於2008-11-28 22:49(20樓)發表的 :
不過以樓上 6. 的結論,還有個一問題點,尚未討論到

那就是夫妻剩財產分配請求....

對了,其實目前王家的合法配偶應該還是只有一人,
其他都是重婚而無效,也非正式合法的婚姻,除非他們是在大陸結婚,後來因為....,而導致重婚的情況才有可能是,
合法的重婚,以台灣要重婚又合法的要件太難達成,要雙方都是善意才有可能。
基本上可以直接說大房是合法配偶,其他都不是。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11-29 21:29 |
sh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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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relier於2008-11-29 21:29(22樓)發表的 :
對了,其實目前王家的合法配偶應該還是只有一人,
其他都是重婚而無效,也非正式合法的婚姻,除非他們是在大陸結婚,後來因為....,而導致重婚的情況才有可能是,
合法的重婚,以台灣要重婚又合法的要件太難達成,要雙方都是善意才有可能。
基本上可以直接說大房是合法配偶,其他都不是。

有一點要注意:
民法經過數度修正.....以前有某段時期,重婚的效力是得撤銷,而不是明文規定無效喔~
還有在最近這次修法之前,身分證上登記的配偶欄,並非婚姻成立要件,
所以爾等也不能僅憑"配偶登記"做為判定有效婚姻的唯一證據。

只要王永慶與二房三房的婚姻,有合於法定要件:舉行公開儀式、二人以上的證人,且是成立在那段得撤銷的時期,
雖未依行政法規登記為配偶,依當時的實體法也算是有效的婚姻,只是婚姻得撤銷而已。
而大房明知王永慶重婚的事實,卻一直未行使撤銷權,就不能說王永慶的配偶只有她一人喔~

二房所生的子女王文洋等人,是自始至終就是婚生子女? 還是有經過王永慶認領的行為才成為子女呢 ?
若大房接受王文洋兄妹等人自始具婚生子女地位,可是她又從未行使撤銷二房婚姻之權利,
那大房怎能主張二房與王永慶婚姻關係不存在,合法配偶僅她一人?

有一點可助於我們從外去觀察,王家混亂家屬關係的日後發展:
眾所皆知,大房是童養媳,無子女。
臥病的大房向來與二房同住、由二房照顧,可見大房與二房子女的關係,親密得比擬真正的母子。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大房做出.....
主張王文洋兄妹自始非婚生子女,係認領而來.......排除二房為王永慶的合法配偶等行為....
那將嚴重傷害到照顧她多年之二房與其子女的心。
王家如今之巨額家財非大房奮鬥而來,大房既無子女,財產又多到花不完,
高齡將死之大房會去爭執這種身分的事情,以致死後無顏面對王永慶嗎 ? 吾個人認為,大房不可能如此不顧情義。

綜上所述,我傾向認為本案紛擾到最後,王永慶的合法配偶,應該不會只有大房一個。
大家繼續觀察吧.......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1-30 14:00重新編輯 ]


天山童姥‧悠~悠~閒~閒‧慢半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11-30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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