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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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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所有大大,在讨论普通未遂与不能未遂之前,似乎尚未判断出此行为是否符合"未遂之要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9:14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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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版主"辩护律师主张甲的行为犯意尚未判断出来,怎么可以断定其行为是杀人行为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9:17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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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是因为其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使结果发生,故26条一开始说: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是指行为"完全不可能"发生犯罪之结果,欠缺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所以才不罚

本题行为人之行为,已具备"高度可能性"使犯罪结果发生(前提:必须先把行为人甲的犯意主观具体化,始得论客观上的未遂行为),已不符26条{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那又何必浪费时间写一大堆学说来解释"又无危险"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9:51 |
jay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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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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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rancis03 于 2009-12-31 19: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是因为其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使结果发生,故26条一开始说: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是指行为"完全不可能"发生犯罪之结果,欠缺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所以才不罚

本题行为人之行为,已具备"高度可能性"使犯罪结果发生(前提:必须先把行为人甲的犯意主观具体化,始得论客观上的未遂行为),已不符26条{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那又何必浪费时间写一大堆学说来解释"又无危险"呢????

楼主你说的对 要有主观不法 才能构成未遂
主观不法构成要件
要有意欲及认知
甲与乙女吵架一时怒不可遏(故此产生意欲)
拿起小桶装之瓦斯桶,自A背后,用瓦斯向其全身上下喷洒,并拿出打火机试图点火(有所认知要点火烧伤乙女)
且行为人认识或明见,其行为会构成要件实现,并进而决意进行
是为直接故意

未遂 为主有客没有
主观上有故意 客观上要也着手

着手就有几个比较重要的理论
形式客观说(我国实务采之)
实质客观说(是个案实质审查是否具危险性)
主观说(法敌对意思)
还有主客观混合说(产生危险印象撼动法威信)
本题也可以分别从这些理论来讨论着手
只是本题看出甲已动手喷瓦斯,所以不赘文讨论着手部分

另本题争点在于普通未遂及不能未遂
不写争点没分啊。
各家主要学说
及实务见解如有争点都是分数之所在,小弟拙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31 20:3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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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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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题旨,
站在辩护人立场:如何辩护?
站在检察官立场:如何控诉?
........
换个位子,换个脑袋.试一下?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1:53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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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甲之犯意为何???杀人,重伤,伤害,还是恐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1:53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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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jay6838
"拿出打火机试图点火(有所认知要点火烧伤乙女)"=====>甲是要伤害乙,还是重伤乙??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1:57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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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jay6838
(1)本题尚未判断出主观犯意,那么如何讨论未遂??
(2)甲之行为已有可及高可能性产生犯罪之结果,已经不属"不能未遂"了,那么还有"争点"所在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2:31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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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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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吓到晚辈了表情
这已经好久的题目了(去年的问题)
晚辈只记得这一题,分数不太高
晚辈以此方式答题
典委只给晚辈17分而已
应该是写的不好吧?表情
所以要"低调低调"表情

晚辈只是在刑法丛林迷失的小白免而已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01 11:13 |
jay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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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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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rancis03 于 2009-12-31 21: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应jay6838
"拿出打火机试图点火(有所认知要点火烧伤乙女)"=====>甲是要伤害乙,还是重伤乙?? 表情

正式的回答,我会正样写 ->

本案例中甲以瓦斯喷洒A 之全身,并试图点火,由其客观行为观察,甲
显有欲将A 烧死之故意,因此堪认甲有杀人故意。
(从喷洒全身这个动作试图点火我会评价有杀人故意,客观来说火烧人已不是单纯想造成伤害行为,而有欲置对方于死地之打算
,另如以理性第三人的角度从旁观看不会认为甲只是要伤害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1-05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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