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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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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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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6 23: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累积因果,即然分开无原因力,则非事实不明,而是无致死原因力.(依此同意冰大见解)
不过,换个角度,若不是再加上那个一半,也不会死的,岂不又都有原因力了.这笔帐算谁的?都算好了.那谁先谁后,来个接力,后面那一个才是真凶,前面那一个是不能犯(重大无知的手段不能,认为只要5克致命,却不会致命),后面那个也是重大无知,只是客观上在后面,所以算他的帐?合理吗?(算不清楚了,也不能放人),所以来个罪疑唯轻,论未遂.(但依案例是不能犯)(接力下毒案)


假设10cc致命,甲、乙只各放5cc,
其实也不能算是重大无知啦!若非事后法医认定5cc不足以致命,一般人会认为5cc毒不死人吗?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27 00:00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3:15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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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知道多少毒会致命.(除非专家),同意此一般社会通念.所以大家都算重大无知?
古代多数人认为神力可以....,所以全部重大无知.或是都应算有罪?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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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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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16楼柏大对各争点的精辟说明。
不过有关累积因果。
管见以为冰咖啡+1
因为题目早已说明
某甲欲杀乙,在乙的饮水下了1cc毒药,某丙也欲杀乙,也在饮水下了1cc毒药。乙喝了水之后死翘翘了。事后认定,2cc的毒药刚好足够致人于死。

而不质疑命题,1向是个人解题的罪刑法定主义。
另外扯到重大无知,似乎离题了。
以上为敝人的胡言乱语,别介意。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26 23:42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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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出现既遂之情形.就不会在探讨"不能未遂"了....再者.用正常适用
先行通说(相当因果)或是客观归责来讲.是因为因果(结果)归责之对象无
法确定之下.才依法理罪疑唯轻.讨论各负未遂犯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0:06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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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故意作为犯审查顺序:
1客观:结果出现...,有着手,但因果关系(?),可归责(?)
2主观:故意
..........
在未遂犯理论中,只要客观TB中有一个没有符合,就不能算即遂.因果关系未能符合,也算未遂的.
故有不能犯(客观具体危险说,或重大无知说)的讨论.(不能只看说犯罪结果未出现,才论未遂)
...............
两人两枪杀1人,仅一中弹,找不到子弹比对谁杀的.
则事实不明,罪疑唯轻,指何项唯轻?
1死亡结果有确定
2因果关系?(指此项唯轻)(算有着手,而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3主观,有确定
进入未遂犯审查程序.
但因为枪的方法,左右看都有危险性,不是不能未遂.
...........
2人不约而同接力下毒案,各仅一半,以为会有效.
1结果:人死了
2因果关系:
2.1分开不致命,都无因果关系
  2.2合起来会致命,都有条件因果,但客观可归责?
2.3着手如何确定?谁的毒才是失去控制的风险?
    就算查明时间先后,也可以说,无前者,即无后者之责任归属.(所以就不明了)(算事实不明,对死亡的客观归责不明)
3主观:故意明确
...
进入故意未遂犯审查
1客观上:结果未出现(因为少了一个客观归责)
2有处罚规定:有的
3着手:可以认定
4主观:
...
但因为只下一半的毒,而误会会死,还是有其危险性(具体危险说),又并非重大无知(根本没有危险的符杀人或刀挥空气),故非不能犯.(这一部分,在认知上,因为已将之评价在客观归责不明)(另一说,如前说,以为只下一半的毒,会死的,但根本不会死)(能算有危险吗?)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7:33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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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大们的分析才发现
原来小女知道这两种是啥东西了,只是名称好像不一样
大大说的偏离常轨因果是不是有老师说"偏离重要说"?
累积因果是不是老周书上写的"并合的因果性"?

哈哈~好像跟大大们现在讨论的差了十万八千里了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10:3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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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如何定义?
这个偏离重要说和并合的因果说?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11:38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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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的说,并合的因果是指单一行为并不会造成结果的发生,但多数行为并合时,就会造成结果的产生。
就像大大举的例子,甲乙两人各在a的水中下毒,一人5cc,5cc不会造成死亡,但是10cc就会出人命,所以甲乙两人还是各论既遂。

偏离重要说我是听强哥说的比较清楚,意思是说结果的发生太夸张的话,行为人未遂,反之既遂。
例如,台风夜,甲杀乙,乙躲到窗边,在甲要下手之际,乙打开窗户要叫求命,就在这个时候,乙被雷击中,挂点。
    台风夜,甲杀乙,乙在屋内乱跑,两人上演你追我跑戏码,一个不小心,乙撞到玻璃,挂点。

应该是这样啦,如有错误还请大大指正^^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8 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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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但有没有提推论过程?还是只是即未遂结论.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8 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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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8 12:3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谢谢,但有没有提推论过程?还是只是即未遂结论.

过程可以参考冰大所写的
周老师对因果关系的讲解是以其演进的过程来说明
也就是说以条件说--修正的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
当然中间还有其他不重要的理论(我已经忘了)

条件说为结果原因
相当因果关系及客观归责理论为结果归责
1.条件说+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的因果
2.客观相当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因果
3.条件说+客观归责理论=客观相当因果关系

重点是累积及偏离皆是条件说.所以只有结果原因,而非结果归责
所以仍需以客观相当因果关系为主要的审查方式

晚辈仅了解这些而已,请前辈们参考参考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8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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