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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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6 23:09 发表的 : 累积因果,即然分开无原因力,则非事实不明,而是无致死原因力.(依此同意冰大见解) 不过,换个角度,若不是再加上那个一半,也不会死的,岂不又都有原因力了.这笔帐算谁的?都算好了.那谁先谁后,来个接力,后面那一个才是真凶,前面那一个是不能犯(重大无知的手段不能,认为只要5克致命,却不会致命),后面那个也是重大无知,只是客观上在后面,所以算他的帐?合理吗?(算不清楚了,也不能放人),所以来个罪疑唯轻,论未遂.(但依案例是不能犯)(接力下毒案) 假设10cc致命,甲、乙只各放5cc, 其实也不能算是 重大无知啦!若非事后法医认定5cc不足以致命,一般人会认为5cc毒不死人吗?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27 00:0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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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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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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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故意作为犯审查顺序: 1客观:结果出现...,有着手,但因果关系(?),可归责(?) 2主观:故意 .......... 在未遂犯理论中,只要客观TB中有一个没有符合,就不能算即遂.因果关系未能符合,也算未遂的. 故有不能犯(客观具体危险说,或重大无知说)的讨论.(不能只看说犯罪结果未出现,才论未遂) ............... 两人两枪杀1人,仅一中弹,找不到子弹比对谁杀的. 则事实不明,罪疑唯轻,指何项唯轻? 1死亡结果有确定 2因果关系?(指此项唯轻)(算有着手,而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3主观,有确定 进入未遂犯审查程序. 但因为枪的方法,左右看都有危险性,不是不能未遂. ........... 2人不约而同接力下毒案,各仅一半,以为会有效. 1结果:人死了 2因果关系: 2.1分开不致命,都无因果关系 2.2合起来会致命,都有条件因果,但客观可归责? 2.3着手如何确定?谁的毒才是失去控制的风险? 就算查明时间先后,也可以说,无前者,即无后者之责任归属.(所以就不明了)(算事实不明,对死亡的客观归责不明) 3主观:故意明确 ... 进入故意未遂犯审查 1客观上:结果未出现(因为少了一个客观归责) 2有处罚规定:有的 3着手:可以认定 4主观: ... 但因为只下一半的毒,而误会会死,还是有其危险性(具体危险说),又并非重大无知(根本没有危险的符杀人或刀挥空气),故非不能犯.(这一部分,在认知上,因为已将之评价在客观归责不明)(另一说,如前说,以为只下一半的毒,会死的,但根本不会死)(能算有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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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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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7 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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