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10-02-10 00:05 发表的 : 除非真的完全是过失或自卫伤人,要不对方是十恶不赦的混蛋否则没理由吧~ but若真如此,也本就不至于被判死刑就是 废的话~那像当初白晓燕命案的犯人~做了一堆丧尽天良的事~也该对他们仁慈?
下面是引用 柴香华 于 2010-02-08 21:57 发表的 : 我投反对 ,因为是一种反对方的 common sense
下面是引用 a86980 于 2010-02-12 14:21 发表的 : 所以是为反对而反对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