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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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除死刑的問題並不困難 困難的是人很難承認自己的偏執
2.廢除死刑的目的不是為了尊重生命,而是因為廢除死刑的利益大於有死刑而已
3.認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以及法律的目的是正義...... 你們的法律認知與事實有相當大的出入,刑法的功能與目的不是實現正義,正義是由天去實現的不是我們人自以為能去實現的,刑法的功能與目的只是為了維護人類社會的生活秩序而已。(人如果被鯊魚咬了,會去告鯊魚嗎,那不告他那正義呢)
4.刑法從來就沒有認為人絕對不可以殺人,相對的在某些情形,人當然可以殺人,尤其當公權力所不及時,難道還要等被傷害後再依法處理嗎??????(如正當防衛) 所以人本來就有保障自己的權"利",但是卻未必相對的有相當的權"力"!
5.所以人殺人在某些情形下是被法律所允許的,可是法律卻另1方面會傾向廢止死刑也是必然的,因為當你正當防衛時你是清楚明白你正在危險中(誤想防衛不論,因為那就不是正當防衛),而你的所要救助跟維護的生命或利益也還存在。可是死刑呢????????? 既然是死刑就意味著是經過刑事程序,而不是在事發當場,那麼就有下列2個特徵 A事實真相難以重演 B所要保護的生命或利益已無危險或已無救助的可能(傷害已經造成、人死不可復生)
所以死刑如何能發揮像一般人以為的正義功能????? A人一定是他殺的嗎????? B被害已無回復可能(如有大致也不會動用極刑),那麼處他死刑的好處在哪呢???? 大概僅能滿足一般人心理的正義感而已,所以主張死刑的大部分的理由都根基於正義感,可是這個正義感卻是建構在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心理上,而這種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心理說穿了並不是正義,而是報復發洩與示威,也就比較接近刑法一般預防的功能!
6.而現代刑法與刑事政策以及刑罰學研究發現,站在特別預防的立場去剖析這個問題,廢除死刑的利益會大於有死刑(相關比較建議參考犯罪學、刑罰學這方面的書籍),當然如樓上數位所言,要有相當刑罰作為配套(比如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7.各位堅持不可廢除死刑的論者請試想,按照你們不可廢除死刑的理由如在於該人可惡、罪大惡極、被害之人有多麼多麼可憐...,如果行為人A殺了幾千幾萬人,不過A係無責任能力人,按刑法他無罪,那各位要如何對A論處.....
我想大約是怎麼可能....,一定是法官亂判.......,恐龍法官.......,法匠...濫法...,沒有公平正義.....,法官最好改判不然我們要燒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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