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140侮辱公務員公署罪一定會有309公然侮辱罪.理由係為一行為侵害國家與警察人員之名譽.所以競合後還是用140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易言之.在對警察.在執行"公共事務"時於公然之下為之公然侮辱之行為會就成立140(國家威性)與侵害致警察自己的名譽法一.所以兩罪都要論.再以想像競合論140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7-29 12:31 發表的 : fn大...不服取諦犯309那140是何情況才能成立?看過很多實例題,對警察大小聲...都是309...到底怎麼分?
如果課本的構成要件(行為主體、客體、行為、情狀等等)你都了解了,自然就知道答案了,唯有正途才是戰勝邪魔,要相信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