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真的看完目前所有人的論點,但發現有些人似乎本身互相衝突,
這個發現讓我感到痛心..
====79樓的nybuty是目前唯一注意到的人=========
既然大多數的人都不相信法律,那為什麼如此堅持死刑的存在?
為什麼法律不被信任的情況下,卻相信審判結果能撫慰人心?
====74樓的秦桑提到另一重點================
""台灣的鑑識能力及保存證據能力還真要有所提升呢!!""
如果發生冤獄怎麼辦?
如果是各位被誤判呢?不死該偷笑,真是死刑怎辦?
別說些什麼特別上訴,當證據都指向你的時候,你該當如何辯解?
以美國這樣重視鑑識的國家來說,最近才發現在一件強姦案誤判了一個人
,他被關了許多年(好像19年),等到他死了才發現 人真的不是他"幹"的!
就算有特別上訴,那又如何?
看看蘇建和案(雖然我不太相信他們真的沒犯案)
如果他們真的無罪,如果他們最終真的被判無罪,那又如何???????????????????????
都關幾年啦!!!!!!!!!!
這樣一個普遍不相信法律的國家,鑑識能力與保存證據尚待加強的情形下,
實在很難理解,大家竟如此堅信死刑能帶來完全公平與正義??
是自我催眠嗎?
一個無法獲得滿足自信的社會,得找各種理由來讓自己相信這一切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