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50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钠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命] 求赠言
本人女,生于1982年5月14日,早上十时十分
男,生于1962年11月6日,晚上9时50分。

想问两人感情会如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美国ATT用户 | Posted:2015-03-14 10:21 |
谢尚橗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合婚论断
运用紫微来做合婚好坏的判断,当然有其参考性,但请不要太宿命因为命盘是这样显示,但尚需考虑行运及人合及地利之问题,所以论断结果是好那恭喜,如果不是很速配请多花一点时间再了解了解好吗。
由两个命盘合局后得知两个人配对得分:
由两个命盘合局后得知双方之命宫或夫妻宫有科权禄所以称为合禄权贵鸳鸯局得70分。
男方命盘命宫有巨门星,而女方命盘命宫有廉贞天相星,依紫微斗数法配对得分为46分。
依紫微斗数配对后之解释为以下现象,如解释中有好有坏就表示婚姻过程就会有如此现象,不用怀疑,婚姻的经营本就不容易,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最佳良方OK。

巨门星遇到廉贞星:
巨门星多疑善忌,与主动的廉贞格格不入,必将走上离异之路。

巨门星遇到天相星:
行侠仗义的天相星,无法合多疑心的巨门星产生交集。两人非是理想的结合。
男方命盘之夫妻宫有太阴,而女方命盘之夫妻宫有擎羊陀罗
一见钟情,可惜双方气质不合,以致使幻想太多的太阴,受到伤害
男方命盘之夫妻宫有太阴,而女方命盘之夫妻宫有贪狼
太阴纯洁,贪狼疯狂,个追求精神生活,个沉迷肉体之欲,犹如狂风暴雨摧残了一朵嫩蕊,造成一对怨偶
男方命盘之夫妻宫有擎羊陀罗,而女方命盘之夫妻宫有擎羊陀罗
没有缘分。因为双方都不可理喻
男方命盘之夫妻宫有擎羊陀罗,而女方命盘之夫妻宫有贪狼
羊陀的容貌、气质,都无法赢得贪狼的欣赏,而贪狼的才艺风度却使羊陀为之倾倒,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


1.财布施得财富;2.法布施得聪明智慧 3.无畏布施得健康长寿

电邮:songmeng_sek@yahoo.com
微信:songmeng27
whatsapp :+6593957745
Telegram:@songmeng38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美国亚利桑那州JitcNet | Posted:2015-03-14 14:34 |
钠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有化解?例如已经离过婚
依上术而言,是男倾慕多还是女的一厢情愿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美国ATT用户 | Posted:2015-03-14 16:12 |
谢尚橗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1-可有化解?例如已经离过婚?==>可以的

Q2依上术而言,是男倾慕多还是女的一厢情愿多?==>是女的一厢情愿多


1.财布施得财富;2.法布施得聪明智慧 3.无畏布施得健康长寿

电邮:songmeng_sek@yahoo.com
微信:songmeng27
whatsapp :+6593957745
Telegram:@songmeng38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美国 | Posted:2015-03-14 17: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5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