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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男子为了4千元卖帐户 诈骗集团当成犯罪工具触法
2018-10-23 17:09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台南市潘姓男子因缺钱花用,被控去年6月以4千元代价,在高雄市三民区大顺二路,涉嫌提供银行帐户存摺、提款卡及密码给诈骗集团成员,做为人头帐户诈骗被害人,台南地院依潘触犯帮助诈欺取财罪,判处潘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说,潘(24岁)去年6月初,在高雄市三民区大顺二路,以4千元代价,将他所申办银行帐户存摺、提款卡及密码,卖出给自称「文耀」诈骗集团成员,诈骗集团取得潘的银行帐户后,成员去年8月31日,假借傅姓被害人的名义,拨打电话予傅,并佯称急需用钱救急。
傅姓被害人信以为真,同日下午12点30分,汇款10万元至潘银行帐户内,不久遭车手提领一空。傅事后察觉有异,报警处理,循线查获潘将银行帐户卖结诈骗集团使用。
法官审查,潘交付银行帐户供诈骗集团成员作为诈骗被害人犯罪工具,对诈骗集团遂行诈欺犯行资以助力,造成被害人陷于错误,潘所为系犯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帮助犯,依法量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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