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hecd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转录]发掘冰山下的无限潜能
发掘冰山下的无限潜能
现代伯乐观人术1>>柯火烈(IBM人资副总)
撰文:李翠卿

有些能力,是一眼可以望穿的;有些能力,则不易察知,难以意会。

就好像是冰山一样。技能、专业是浮在水面的部分,人所共见;至于隐藏在冰山下的部分,则是无法用一纸证或具体数据表明的,例如态度、热情、潜能。

「想要成为明日之星,冰山下的远比冰山上的更重要,」IBM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柯火烈断言。

工作热诚比学历重要
一个优秀的伯乐,必须独具看透「冰山下才能」的慧眼。

柯火烈表示,在选才标准上,IBM和一般的企业并无二致,同样都希望能找到具备专业、学习动机与沟通能力的人才。不同的是,IBM比一般的企业更强调「态度」。

或许有人以为,只有名校高材生才挤得进IBM这种知名外商。但柯火烈却正色否认这种说法。他表示,在校成绩或毕业学校仅是参考标准之一,不是IBM用人的必要条件。

在他眼中,「态度」的重要性完全不逊于专业,「有些人书读得很好,和人沟通却很失败,这样的人不见得适合IBM。」

彰化长大,台北工专毕业的柯火烈,自称年轻时是个「贪玩、不爱读册」的乡下囝仔,不过,他却有过人的工作热诚,从服务部工程师做起,一路做到部门主管,现在更是肩负IBM的招募把关大任。他深信,学历不是衡量人才的唯一指标,一个技能出众的独行侠,并不能算是一个好员工。

而IBM确实有不少并非「系出名门」的人,最后却表现斐然。柯火烈过去曾面试过一位新人(IBM面试前需先通过笔试),淡江大学毕业,不在名校之列,大学成绩还满江红!

面试时柯火烈追问原因,对方不卑不亢地表示,他并未把学业成绩当作第一优先,在学期间在多家企业工作过,论到实务经验以及工作热忱,比起科班出身有过之而无不及。

柯火烈录取了这位仁兄,而他果真也不负所望,短时间内就闯出一番成绩,目前已经是披满战功的经理职。

要有服务的柔软心
强调「顾客至上」的IBM,虽是科技公司,却深具服务业气质。因此,不能只是技术很娴熟,还得有细腻的服务精神。柯火烈半开玩笑说,「先体贴顾客,才不会『做搁流汗,嫌搁流涎』(意谓吃力不讨好)。」

为了要了解新人是否合乎标准,在面试时,柯火烈很重视应征者过去在学期间在社团担任的角色,以及过去解决问题的方式,甚至还会现场虚拟一个情境,测试应征者的临场反应以及排除问题的方法。

用人胸襟豁达大度
无论是任用或拔擢员工,超然的胸襟都非常重要。不管是哪个行业,总有一种深恐员工「功高震主」的主管,不敢引进或提拔未来可能比自己优秀的人。但柯火烈却不是这样,他用人的最高指导原则就是:这个人是不是未来能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的人?

并不是因为柯火烈主掌人资才持此原则,早在20年前,他在担任服务部主管时,就秉持这样的态度用人。有些被他提拔的新锐,青出于蓝,更胜于蓝,他笑说,「本来是我的部属,后来却变成我的主管。」

但他丝毫不觉有何不舒服之处,他深信,若是怕受威胁而不敢引进英才,公司就会愈来愈退步,对自己也绝非好事。

道家用才哲学
身处竞争激烈的IT产业,柯火烈在评估一个主管高下时,用的不是信赏必罚的法家标准,而是老子的哲学。

柯火烈把《道德经》十七章奉为圭臬,按此原则把主管分四等级:「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最高明的主管可以「无为而治」:干预最小但管理井井有条。柯火烈表示,要做到无为而治相当不易,这主管必须有能力预先建立好一套可以运行无碍的制度,并把人摆对位置;其次,主管必须是一个很好的教练,才能够培育属下任其自由发挥;此外,决策方向更须正确,否则一切都是做白工。

次优的主管则能够得人心,让属下甘心效命;再次一级的主管则会让下属恐惧戒慎,不敢怠慢,这三种都算可用的将才。最不堪用的是「侮之」:主管能力太差,下属根本无法对长官服气。

「无论是哪种型的主管,Passion for people(对人的热情,特别是对部属)都是重要条件,」柯火烈解释,只有具备这种特质的领导者,才能够造就部属,从而提升组织。



爱丽丝:我应该走哪一条路?
猫回答:你想到哪里去?
爱丽丝告诉猫:我不知道
猫回答:那你怎么走都是一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2 1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08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