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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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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資訊] 拖吊須知!
此文章 1970-01-01 08:00 被管理員報修,報修理由:

1.你的小ㄅㄨㄅㄨ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 (不能算上架)

3.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已上昇又再往下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牠)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車上架 ...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 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停車時要小心停哦,若不小心被條子給釘上了要知道如何處理哦~~


[ 此文章被leeboy在2005-03-20 16:4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4 19:34 |
宅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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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小心微妙以免自找麻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4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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