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2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u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不想再委屈自己(转贴)
转贴/过路人


终于能够体会当时何如芸的心情了!还记得不久前的绯闻,闹的很大,何如芸成为所有镁光灯的焦点,八卦报纸的头条,遇到这种事,没有人希望闹的人尽皆知吧?而被背叛的痛,也只有身历其境才能体会───。

我想,你可能想不到,我竟然知道,你跟别的女人开房间吧!而且,不止一次───。在你身边,从来不乏女人投怀送抱,我全然不知道;这些事早已是旧闻了,你周遭的朋友都知道,却没有人告诉我,就连我家人也瞒着我,因为我太爱你、相信你,却被你当成傻子,一再的欺骗我。这些过期的新闻,我是那个最后才知道的人,也是最亲近你的人!

你总是说爱我、在乎我,怀里却拥抱别的女人!你总是一再否认,证据确凿的紧握在我手里!你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我清楚明白你没担当,因为你,你周遭的朋友暗地里嘲笑我的无知;因为你,我周遭的朋友宁愿跟着骗我,都只是因为一个你!或许,那些都是善意的谎言,却瞒不过你犯下的错,最后,我还是都知道了──────。

沟通了数十次,我看不出你有任何想挽留的动作,我听不出你有任何忏悔的意思,终于,我决定了放手让你自由。你不愿当被人唾弃的罪人,其实,你早已经是了;你不愿意当斩断彼此的刽子手,其实,你就是!每一次的沟通,我看得出来你的不耐烦,连最简单的一句保证,你都说做不到了,那么,我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失去了,还有什么理由再相处呢?

你让我觉得自己很傻,我已经说了很多次傻了,除了傻,我想不到更合适的词来形容自己。没错!我是神经大条,但不代表我没有感觉,你的一举一动,我都能清楚知道你在想些什么,请相信,女人对于变了心的男人特别敏感!你的细心体贴已经属于另一个女人,而我,不过是个处在你身后的一个花瓶,众多里的一个而已!

不需要再用话来塘塞我,你那些冠冕堂皇的话,已不能说服我相信你,请留给下一个无知的女人吧!从你一无所有到现在的稳定,经过了八个年头,我付出的是女人最宝贵的青春,而在我决定松开手的现在,青春要不回了,我什么也不带走,全都留给你吧!算是我对你最后的施舍。

爱情,无关美丑,无关对错,无关是非,有关的是,伤不伤人而已。一首歌想唱给自私的你听!
太委屈
作词:郑华娟 作曲:郑华娟 编曲:陈伟/Mickey

当她横刀夺爱的时候 你忘了所有的誓言
她扬起爱情胜利的旗帜 你要我选择继续爱你的方式

你曾经说要保护我 只给我温柔没挫折
可是现在你总是对我回避 不再为我有心事而着急

人说恋爱就像放风筝 如果太计较就有悔恨
只是你们都忘了告诉我 放纵的爱也会让天空划满伤痕

太委屈 连分手也是让我最后得到消息
不哭泣 因为我对情对爱 全都不曾亏欠你
太委屈(哦) 还爱着你 你却把别人拥在怀里
不能再这样下去 穿过爱的暴风雨
宁愿清醒忍痛地放弃你 也不在爱的梦中委屈自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8 07:03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moung于2005-03-8 07:03发表的 不想再委屈自己(转贴):
转贴/过路人


终于能够体会当时何如芸的心情了!还记得不久前的绯闻,闹的很大,何如芸成为所有镁光灯的焦点,八卦报纸的头条,遇到这种事,没有人希望闹的人尽皆知吧?而被背叛的痛,也只有身历其境才能体会───。

.......
有时候也要说说自己的心事啦
不要闷在心里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20 11: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3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