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72_88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为什么不享受
自认为文明社会的人们都一样,以为吃苦比享乐难。

如果把享乐定义为什么事都不做的懒散或纵欲吃喝嫖赌的话,奋发向上吃点苦头确实比较难。

可是,为什么我们一想到享乐,脑海里就会浮现「败家子」的影像来呢?

大概是从小所受的教诲吧!我们都知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农业社会的人,得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子,如果一个人不像头牛一样竭尽所能地工作,田里的稻子可能会被杂草淹没,家里的灶可能会没有米可以煮饭,因而我们的老祖宗急于把享受跟贪图逸乐、一事无成、颓废懒散画上等号,赶快把这个念头赶下地狱去才好。

所以很多人的「人生哲学」变成这个样子:工作是苦的,玩乐是将来必然会吃到苦头的,那些辛苦做牛做马的人期待有一天能够享清福,那一天却永远不会到来,因为他们老早失去享乐的能力。他们总会告诉自己,再吃点苦头吧!万一环境给的苦头不够,闲着也是闲着,就会找自己麻烦,或找其他的人麻烦,他们习惯了,没办法从「辛苦」两个字中退休的;而世界上的人也不知不觉被二分法归类:苦者恒苦,堕落者恒堕落(你既瞧不起他,他也瞧不起你),殊途同归的是,两种人都不快乐。

能够把生活和工作都当成享乐,在日常生活中「无入而不自得」的人,在我看来,真的很少。

「如果你无法享受自己所做的事情,你不但欺骗了自己,也无法从中获得一点乐趣,只会使自己变得不可爱。」乔治‧韦伯是个说话一针见血的心理学家,他举的这个例子够生活化了:

「有一次,有个女人对我说,她是一个好妈妈,我没有回她的话,不过,我想起她的生活方式来。她根本不会游泳,也不喜欢玩水,但她还是每天带孩子去游泳,也几乎每天打乒乓球,可是不在乎技巧,看到任何新事物、新地方、玩任何游戏都显得不怎么愉快;她虽然把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却觉得这个世界冷酷无情。她的孩子非常爱她,却又有点想躲开她。」

夏天在游泳池畔,我常常看到这类的母亲:她们从不下水,无奈地在一旁看报纸,或跟坐在旁边的太太抱怨自己的辛劳,不时对水中的孩子大呼小叫:「危险!不要这样!回来!」牺牲精神令人感佩,但连旁人都觉得非常紧张。

也许真的是在尽义务,但不妨放慢脚步,享受一下自己目前正在做的事情。对于生活来说,永远只有现在,我们拥有的每一刻都是当下的这一刻,不享受白不享受。有时必须做的事情确实是我们无法打从心里欢喜的,我们就好像是爱看文艺片的人,却被迫待在电影院里看一部武打片,又无法脱逃。一直当个不快乐的旁观者,电影会演完;当个享受期待剧情发展的人,电影也会演完,何不让自己愉快些,不要如坐针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广东省 | Posted:2005-03-19 16:55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72_888于2005-03-19 16:55发表的 为什么不享受:
自认为文明社会的人们都一样,以为吃苦比享乐难。

如果把享乐定义为什么事都不做的懒散或纵欲吃喝嫖赌的话,奋发向上吃点苦头确实比较难。

可是,为什么我们一想到享乐,脑海里就会浮现「败家子」的影像来呢?
.......
有时候要学会吃苦
才会去享乐
这样子对自己也会比较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9-18 10:12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享受生命的过程
享受每天的日子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19 15:2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7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