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34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達人村惟祿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 鮮花 x6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結束] 徵高EQ IQ精英/人才  (2005/03/26 ~ 2005/03/31)
歡迎 會員 天使 版主 接可以在此應徵
======================
在此徵求高 EQ IQ 之精英/人才,
歡迎毛遂自薦或推舉!
(私下PM聯絡我或回覆此文皆可)
http://bbs.mychat.to/message.php?action=write&touid=5134
======================
結止日期為3月31日止
4月1~2日將提報 2~3名會員為會員專區之專任天使
======================
工作板塊與內容: 初期工作範圍為會員專區分類之 問題服務版 & 會員申訴版 & 我要反省版
- 問題服務版: 回應會員各類問題與困擾
- 會員申訴版: 幫忙說明或通知被投訴之管理員/會員到場協調&說明
- 我要反省版: 以PM協助會員填寫反省單, 以PM回覆各類違規說明

工作內容: 主要為協調糾紛/解決問題. (以回應文章為主, 無需行使各類管理工作)
- 需要很有耐心不厭其煩的回答問題.
- 需要有被誣賴/被爛罵的心理準備.
- 以服務為主, 管理為輔的方式來幫助會員
- 並即時處理危機 & 解決疑難雜症 & 協助轉答各版問題予各版版主
- 不被他人言論影響 & 不被牽著鼻子走 & 盡量保持立場中立, 但卻又能技巧的幫自己人/論壇說話.

在3月底前, 請自認可勝任此工作之會員先爬爬文.
爬文地點為會員專區之 "已解決問題版" & "已解決申訴版" (此兩版文章數量不少)
在爬文後, 應該就能更瞭解工作內容.

======================
二 基本要求:

無其他限制, 不論發言數/等級...etc
僅有要求如下: (皆有用意 + 經驗談)

高EQ
嘴巴利
腦筋靈活
正義感不足
罵人不帶髒字
不一定要常發言
團體精神與向心力
信奉群體力量之威力
深讀論壇內歷史與規範
心理狀態正常且具備彈性
有責任感並且每日皆有空上論壇

附加說明: (所以才會有以上條件)
幫助他人時 能負起責任感
需要掩飾時 臉不紅氣不喘
遇到困難時 四兩撥千斤
被人辱罵時 心平氣合
需要攻擊時 敢出手敢往前衝
發現好康時 先與自己人分享

======================
三 應徵方式

格式範例如下
板塊: (感興趣的版塊 問題服務OR投訴處理OR我要反省)
連結: (任取一個案件連結處)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242284&toread=1&fp=1
回答: (如何回答對方)
風格: (未來管理的風格與展望)

======================
四 附註

註1: 管理員工作本來就比較吃力不討好, 大家皆義務的負起服務會員&管理版面的責任, 並不輕鬆.
註2: 擔任管理員職位後, 首先需至"管理員教學版" 將各類管理教學與管理員規範讀完.
註3: 擔任會員專區之天使需比其他管理員瞭解論壇, 因此也需將管討區內之"已討論結束版"內文章爬完.
註4: 擔任會員專區之天使更需謹言慎行, 避免個人主觀影響到整個管理團隊之聲譽. 言論自由將會受限.
註5: 會員專區之天使因會有 "球員兼裁判" 的帽子在頭上. 所以處理問題上需謹慎, 決不可說氣話.
註6: 其實工作並不太累也不覆雜, 但我喜歡先小人後君子(龜毛), 避免擔任天使後發現與認知落差太大.
註7: 本人賞罰分明! 就事論事! 好的人才絕不虧待! 比方說介紹美眉...etc

PS. 這就是為何我徵人一開始要求很怪異, 因不是每人的個性/興趣/耐心皆合適此擦屁股工作. XD


[ 此文章被here2dl在2005-03-29 18:1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3-28 11: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3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