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59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ttleP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散文]王文華 - 只能留言
作者 - 王文華

住在台北,得用手機。

手機的一百種優點,我不用講了。我要講的,是手機的危險。

我講的不是得腦瘤之類的危險,我講的是手機會把每個人變得很奸、很甜、很膚淺、很遙遠。

先講膚淺。24小時帶著手機,自己就像一隻狗,24小時被手機溜。收訊越強、狗鍊越長。收不到訊號,我們會抱怨主人沒把我們牽好。我們被手機牽著走,它響不響,決定了我們的情緒和方向。甚至它不響時,我們也不願休息,忙著傳簡訊,或漫無目的地看手機中儲存的姓名。有了手機,很少人孤單時在沉思,沒有人再拿筆寫字。手機就像測病人心跳血壓的儀器,我們夜裏不敢關機,白天一但沒有動靜,我們就感到性命危急。

手機也讓人變得陰險。「顯示號碼」的功能讓我們可以過濾電話,可以不顯示自己的號碼。人在彼此心中的份量,清楚地被列入排行榜。電話響起,我們常看著螢幕上的號碼,像考慮要不要讓親人安樂死一樣,猶豫著接不接。不接,待會要不要回電、編什麼謊言?接,要用什麼口氣、需不需要假裝在喘息?打來的人當然也在算計。留言,就要陷入等待的劣勢,搞不好一周後他才用e-mail回覆。不留言,顯得我不夠大方,萬一他真的是在廁所不是就無法及時回話。電話響,還沒接通,雙方已經開始打仗。

被過濾掉固然受傷,被接起來有時更羞辱。我們都有這種經驗:「喂,林小琪,嗨我是王文華。」「嗨,王文華,我待會兒打給你好不好。」(小琪啊小琪,你如果在忙,幹嘛接電話?)更慘的是,有時她接起來了,卻在一個不適合的場合。你柔情萬種,背好了台詞要約她(「喂,林小琪,嗨我是王文華。」)她接起來時放低聲音,顯然在公司的重要會議(「嗨,王文華,怎麼樣,有什麼事?」)或是你千言萬語,終於要跟她表白(「我愛你!」)她在大街上,背後是公車的噪音(「你說什麼?再說一遍!」) 你從不知道,「有什麼事」這四個字,竟是人生最狠毒的拒絕方式。你從不知道,「我愛你」再說一遍,竟要費這麼大的力氣。

不適當的地方講手機,往往會傳達錯誤的訊息,此時就要借助簡訊。簡訊是兩人關係進入更高境界的象徵。寫簡訊時不用主詞、很少署名、英文字簡化到要猜的地步,因為有想像空間而無比甜蜜。但有時你聽到嗶嗶兩聲,興高采烈地跑去看簡訊,結過發現竟然是系統業者的促銷訊息。此時你心中大罵「XXX」,然後決定從遠傳換到台灣大哥大。

手機謀殺了私人的空間,所以培養出許多謊言。由於理論上手機讓我們在任何時候找到任何人,所以找不到時,就需要很多解釋。我們都說過也聽過這些謊言:「喔,我手機沒電了/掉了/沒帶/當時在陽明山收不到訊號。」「你打來時我在開會/洗澡/在街上聽不到/跑來接時你已經掛掉」。此外,我們都幹過這等低級勾當:當不該打來的人打來時,假裝閒話家常,然後告訴身旁的人說剛剛是同事打來借手提音響。我們也偷看過情人的通話紀錄,當被對方撞見時,會說我的手機沒電了借你的手機打一下。

其實我不知道,手機使人更近或更遠。有些人的手機,永遠只能留言。


◎刊載於《Taiper Walker》2002 年 7 月號



快加入MyChat WCG團隊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7 01:04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LittleP於2004-11-27 01:04發表的 [散文]王文華 - 只能留言:
作者 - 王文華

住在台北,得用手機。

手機的一百種優點,我不用講了。我要講的,是手機的危險。
.......
我覺得少講手機
不然電話錢滿貴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02 15:3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1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