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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 修道光明賦
修道光明賦
第一、戒邪淫:淫為萬惡之首,邪淫即是無恥。銷真陽、喪福命,自古英雄,大半坐此亡身喪國。昔日師云:「修持第一戒邪淫。」但邪淫最易迷人,功行未足,口說不犯,見色即動,豈能不犯,但人有犯過邪淫,而後講修持者,當知以功行彌補亦可,既往不咎,得證道果;如既明道以後再犯,即便是地獄種子,污染靈性,世世生生,牽連不解。如遇見此宗事,急要回思,認為大魔,嚴加克制,萬不可染。
第二、不用非義之財:天生草木,能完其量,何況於人。苟用心作事,不與上天相背,決無絕人之理。故無論如何總要安守本分。
第三、不言非禮之事:修持人度人的方法,大部分是用言語,如不能戒口業,是自絕度人之路。吾於咒詛惡詈、謗誹唆弄,固不敢出諸口,即遊戲之語,亦未敢迎機鬥趣,恐暗助他人之興會,促成其作惡之行為也。
第四、不生嫉妒心:世每有見人有才能,有好境遇,便生嫉妒,起心陷害。吾不但不嫉妒,並遇事成全其美,兼取他學問功行為模範。世有不知真修者,借道為名,遂成同行多嫉妒。凡人有嫉妒心,非修持人,即是小人中之小人也。吾自知道後,不但無嫉妒人之心,且凡事成全他人之美。遇講修持之人,總是贊成。何也?能講修持者,縱不成真作聖,亦不失為好人。
第五、不暴殄天物:天地生物,一物有一物之用,人之享受,亦有定量,暴殄一物,即一物不得其用,不但銷自己之福,且有傷天地之心。
第六、不傷生害命:物與人同,稟天地好生之德。在佛家言因果循環,傷生害命,即是與物結世世冤仇,終當報償。即儒家亦言萬物皆備於我,仁民愛物。吾於肉食,雖不禁忌,然於古人無故不殺之訓,實不敢違。
第七、不同流合污:旅行遊歷,萍水相逢,種種色色,無所不有,吾既以訪人修道為志,對人自不敢起厭棄之心,且有因時與地之關係,明知其為小人,而亦不能避去者,吾即謹小慎徵,和光同混,究竟爾我分明絲毫不為所浼。
第八、不奪人之所好:吾於需用他人物時,必先體諒此物,是兩面用處,在我雖有用,或在他人用處尤大,自無希求之理;即人之用處與我相等,亦不使人因我而缺用物;必其在人用小,在我用大,或在他人無用,在我有用,而其人確可以通融者,始肯就商,或付以價值,或易以他物,從不肯於交際贈與之間,致人稍有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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