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6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燒錄][提問] Nero 快速/完整抺除有什麼差別<SOLVED>
請問各位大大唷..
nero裡"cd-抺除"的功能裡有2個選項1.快速抺除 2.完整抺除.
請問一下這2個有什麼差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5-12-13 17:49 |
joseph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應該跟硬碟的方式差不多的,快速抹除應是指把檔案配置表刪了.但原有的檔案還在.

至於完整抹除的話就會全部檔案都刪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2-13 18:14 |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1F的大大..
我原本也是這麼想..
所以我一直都用"完整抺除",都乖乖的等10分鐘
後來我朋友說用"快速抺除"也可以..只要等幾秒就可以了
而且,原本已經在光碟內的資料也會清除掉..
也可以重新再燒700MB的資料進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5-12-13 21:02 |
macd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鮮花 x16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用快速抺除就可以了.並不會影響資料或容量的正確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05-12-13 21:47 |
妻夫聰凱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完全抹除=將資料實體破壞
快速抹除=並非實體的刪除所有資料,當有機密資料時這個方法就不安全了,不過可以省時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12-14 09:34 |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完全抹除=將資料實體破壞
快速抹除=並非實體的刪除所有資料,當有機密資料時這個方法就不安全了,不過可以省時間


感謝3,4F的大大...
可是4F大大的說法就是nero軟體上它的解釋...也是我不懂的地方..
"快速抹除=並非實體的刪除所有資料,當有機密資料時這個方法就不安全"
它說並非實體的刪除所有的資料..但卻可以用新資料蓋過..它是指這個意思嗎?
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5-12-16 21:59 |
wuz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以上說明的都有他的正確性
簡單的說平時都可以用快速的抹除
大約抹除數十次後就得做一次完整的抹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7 18: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3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