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6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anj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車款命名也要爭
HONDA卯上FORD,車款命名也要爭?


汽車命名如果一不小心,那可要吃上官司,而且有可能是車廠對車廠的國際級智慧財產權之爭。


日前美國HONDA就為了車輛命名,一狀告上加州法院,而被告的對象可是三大之一的FORD,起因是FORD集團旗下品牌LINCOLN的新發表SUV「MKX」,與HONDA在北美高級品牌的ACURA MDX不僅產品相同,就連名稱也太過相近,恐有混淆消費者視聽之疑,因此決定提出告訴。

基本上這種案例在車壇上相當多見,最近的就屬AUDI和NISSAN之間的紛爭,因為NISSAN高級品牌INFINITI以Q45為車名,而AUDI卻也推出Q7的休旅車,不過法院確認為此案例無效而作罷。但若以HONDA和FORD之間的訴訟,相信法官也會判定沒啥事。

其實HONDA之所以會緊張,當然是ACURA MDX的年事已高,若遇上新生代的LINCOLN MKX,戰力上恐有不及。不過對FORD集團來說,以英文字為車名其來已久,HONDA能否勝訴仍未知。

然而在70年代,日本車廠間也多以數字代表車名,所幸當時沒有智慧財產權問題,否則早被歐洲車廠告到翻。

出處:汽車日報


[ 此文章被tonyanan在2006-02-22 15:5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2-11 02:16 |
hcyalex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ianjang於2006-02-11 02:16發表的 車款命名也要爭?:
HONDA卯上FORD,車款命名也要爭?


汽車命名如果一不小心,那可要吃上官司,而且有可能是車廠對車廠的國際級智慧財產權之爭。

.......
有點太小題大作了
要買車的人都是認廠牌的
不太可能因為型號搞錯就買錯牌子吧
這樣子也要告,真是太扯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2-11 22:08 |
秋名最速傳說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不稀奇啦 李敖還要告布希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固網 | Posted:2006-02-12 00:42 |
nick712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是無聊的車廠
命名也太不注意了吧
何必跟人命類似的名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12 00:47 |
SILVIAS1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來美國對自我的權利真的看得很重
還好對岸沒有去仿美國車...
要不然後果很難想像

看到對岸做出...BMW 7系列~BENZ C系列~HONDA CR-V....等
外觀跟實車只有一點小變動而已...其它部份都一模一樣
只是不知道品質是不是跟原廠一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2-13 09: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7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