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7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k55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鲜花 x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东南亚][转贴] 新加坡牛车水~
新加坡~
牛车水一带的建筑物~
有不同的风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21 01:01 |
yann0062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最喜欢去新加坡的牛车水.尤其是整排的小吃摊.唉~真是想起来就留口水.记得第一次去时.就是吃肉骨茶.至今还念念不忘~欧~对了.有空去逛个小印度.或圣陶沙..都不错玩~~~ 表情


~是不是来朵 支持鼓励~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1 16:00 |
pp28171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新加坡还是华人居多~~所以去新加坡粉方便喔!!
只是我去的经验不是粉好,因为我们遇到一个唯利是图的导游,带我们的行程都用赶的,所以建议各位大大,
一定要慎选旅行社!!

 转贴:自民生报
观光局 公布营运不佳旅行社
【记者黄彩绢/报导】
寒假旅游旺季将届,为维护旅游消费安全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观光局昨天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43条规定,公告94年6月24日起至95年1月5日止之旅行业营运状况提供旅游消费者参考:
一、保证金被法院或行政执行机关扣押并执行者:高雄市的尖美及三公;台中市的信谊等三家旅行社。
二、已废止旅行业执照者:台北市的华夏(含台北市总公司、台中、高雄分公司)、达盛(含台北市总公
    司、高雄市分公司);桃园县的启扬;台中市的采其(含台中市总公司、台北分公司)、宏观及高雄市
    的骐荣等六家旅行社。
三、无故自行停业者:台北市的群达;桃园县的阿罗哈及台中市的加益等三家旅行社。
四、已办理解散者:台北市的亚士达、日盛、益华、太瑞行(含台北市总公司、中坜、莺歌分公司)、大
    钧、正晖、足迹、联合天下、黄河、纮福、大茂(台北市总公司、南投分公司)、东信及金霖国际;台
    中市的富悦综合、远东休闲家;高雄市的欧乡、顺发、和家;高雄县的大田;屏东县的南台湾;花莲县
    的鸿升等21家旅行社。
五、经票据交换所公告为拒绝往来户者:台北市的台康及航旅国际;苗栗县的兰亭;台中市的大圣国际、加
    益;台南市的可佳(含台南市总公司、高雄市分公司)等六家旅行社。

观光局提醒旅客,选择参加团体或个别旅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选择合法旅行社,并确认承办旅行社已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及责任保险,同时建议旅客应自行投保旅游平
    安保险(斟酌附加疾病医疗保险),以提高海外旅游安全保障。
二、付订金前,宜亲至旅行社营业处所了解该旅行社营业状况,若发现有团费明显偏低情形,应确认团费包
    含之内容,并和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契约,缴费时,记得索取代收转付收据。
三、出发前向旅行社确认签证、机位及旅馆是否订妥。
四、有谘询需要,可利用观光局免付费电话:0800211334、0800211734或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电
    话:02-25068185)、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
    话:07-2413881)、台湾省旅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电话:05-5343433)等电话查询。

【2006/01/07 民生报】


爱睡觉的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5-02 10: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4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