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63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心與本尊修持
第一世卡盧仁波切    

時間:1988年3月10日
地點:印度‧索那達

我們都是佛陀的追隨者,對佛法有信心及興趣,並且願意去修習佛法。佛陀曾教授了包括小乘、大乘、金剛乘在內的八萬四千種法門。而這些一切的根本是為了要訓練、規範我們的心。雖然我們可以修持佛法,但除非能約束、鍛鍊自己的心,否則將只有緩慢的進步,而沒有大利益。就好像我們任何的內臟,如心、肺或肝得了重病,那麼僅僅在我們身上擦擦不同的藥就沒多大意義。

一切佛法的根本即是行者必須鍛鍊自心。那麼用什麼方法來鍛鍊呢?僅僅是燕麥榖,要吃起來相當困難。但如果燕麥被壓成麥粉,便能夠做出許多種不同的食物,這就是戒律的方法。在藏語中戒律一詞,同時含有刻苦磨練的意思。

「心」是個被嫁禍、歸罪的名詞。心所指的對象為何?它是那有著「我快樂、我不快樂、我……」等,想著種種念頭的東西。這思想者即是心。

當心無法本然地認識它自己時,就有了迷惑的有情眾生。在未能識自本心的基礎上,我們以為:「我是最重要的,我必須要快樂。」如果我們有了一棟房子,我們會想「我的房子」。假如我們有親屬,我們會認為「我的親屬」。認為「這是我的」,我們便有了執著。設若我們看見其他人正在吃、殺生或偷盜,我們會認為「他吃、他殺生、他偷盜。」並且生起嗔恨侵犯之心。基於執著與瞋忿攻擊之心,我們便徘徊於輪迴的三界中。

心的重點乃在它是空性的,它沒有任何顏色或形狀。它像是虛空般的空性。而我們必須去認識這像虛空般的空性。這是最重要的。心是空性的,而且空性之心具有光明與覺知性。這三者是合一無別的。在這三者的基礎上,「我」與「他人」、執著、侵犯、猜忌、傲慢等等概念生起。心是空性的。念頭和心理的苦惱自心中生起。因此,念頭和心理的苦惱即從空性中生起的。如果你了解了此點,你便了解了佛法的一切精要所在。

如果你認識了一切的迷惑外相皆自空性之心生起,而形相、音聲、味道、口味和觸覺的對象物,都只是迷惑之外顯而已,那麼你將會了解到一切現象都像是一個幻相、一場夢、水中倒映之月、一道彩虹或是鏡中的倒影罷了。

假如你認識了這點,那麼即使是如執著等心理煩惱的生起,你也不會被其力量所支配。設若侵犯之心生起,你也不會在其力量控制下。如果猜忌之心生起,你也不會被猜忌之心的力量所左右。每個心理的煩惱,都將如天空中生出的彩虹般地出現而已。彩虹自空中生起,亦融入於空性的天空中。當執著或嫌惡生起,它們將單純的如上例般:它們將不會真實的出現。

如果無法了解這點,那麼你應該如此思維:如果你能夠抓住某些想要的東西,如你的丈夫或妻子,那就夠了。但它必將不夠。因為你會繼續對他人有許多貪求。貪慾永遠不可能被用盡。如此,假如對他人的瞋恨心生起,你可能會想:如果殺了他,我的瞋恨就消了。但瞋怒將永不止息。當另一位仇敵現起,你便將再次忿怒。瞋恨是永無止盡的。                

佛陀曾舉了個例子來說明這點。如果全地球都覆以尖銳的針刺,而有人想在上面走走,他必然要設法去拔出每一根針。在他拔出一根針之後,還有另一根針必須拔出。拔針將永無止盡。而心理的煩惱就像這樣。那些認識到念頭與煩惱都是空性的人,就像穿了厚靴在遍佈針刺的世界中行走。無論他走到哪裡都不會被針刺傷。假如你認識了心是空性的,因此,念頭和煩惱也是空性的,那麼無論你是否待在輪迴中,萬物都將像彌陀的極樂淨土般。在世界上有許多地方沒有佛法的傳揚。那些地方的人是不可能了解這點的。

人們嘗試著執持著他們的執著,與拒絕不快樂的東西。但這些是永不竭盡的,也因此而有許多心理的不悅和問題生起。西方人觀看電視與電影。螢幕上的影像並不是真的,但他們出現的好像真的一樣。當我們看到某些我們想要的東西時,我們會想:「我喜歡那個。」接近某些不愉快的東西時,我們會想:「我要除去那個。」這些事物好像真實地顯現,但事實上它們的精要所在是空性的,它們並不存在任何地方。

現在世界上,癌症是一種嚴重而且往往會致命的疾病。許多醫師都在尋找一種治療方法,但要發現它相當困難。而認知自我、心理的煩惱與念頭為真實的,要比癌症更為嚴重。一切有情眾生都有著許多不同的疾病。這一切的根源就是無明、貪著與瞋忿這三毒、或三種心理的苦惱。所有的疾病都由這三者而生。

那麼這三毒又從何而生呢?它們係由「我」的念頭、從「自我」的認知而來。了解到心是空性的,而由心而生出的煩惱和念頭也是空性的,就等於是了解到了空性的意義。當我們對空性的意義有某種程度的了解時,我們將會了解到,一切上師、本尊、空行、護法、諸佛、菩薩與賢聖僧都已證悟了空性的意義。他們便是藉此證悟而離苦得樂、而能夠去利益眾生、具有超越認知、神奇、圓滿的力量。見到了這完美的一切,我們將自然地對上師與三寶生起信心。                

證悟空性──了悟心是空性的,而一切煩惱與妄念亦是空性的,此即圓覺,究竟安樂。但因無法了悟這點,故一切有情眾生染污地以為「我」,並認知形相、音聲、味道、口味和觸覺的對象物是真實的,而生起了貪慾、瞋怒和染污。當我們想到「可憐的有情眾生被如此的迷惑」時,我們便會生起強烈的悲心。例如,如果有人睡覺時做了一個極惡的夢、紛擾的夢,像是夢見丈夫、妻子、雙親或孩子生了重病、死了或失去了,他們必會悲傷、哭泣、弄濕了他們的枕頭。但當他們醒來時,他們會了解這夢並不存在於任何地方。而且他們會想:「這不過是場夢,它不是真的。」並再度的高興起來──即使他們可能看見枕頭仍是濕的。輪迴中的迷惑就像這般。

減少、去除對自我執著、煩惱的圓滿方法。那是什麼呢?例如,我們以為「我」、「我有個身體」。但我們的身體僅僅是我們自己迷惑的外在顯現。它們並不是真的,它們是空性的。不僅如此,無論我們怎麼去想它,我們仍然擁有我們的身體。我們無法捨棄它們。因此我們必須去禪修本尊的生起次第。為何如此?因為那被轉化的就是心中「我」的想法,我們觀想我們的形相─臉、顏色等等,都轉成觀世音菩薩,而認為「我是觀世音菩薩」。當如此的禪修力強大時,「我擁有這個身體」的想法就會變得微弱,而「我是觀世音」的想法就會變強。

但無論如何,以為我們自己是有血、有肉、有骨的觀世音,則毫無利益可言。如果觀世音有血、有肉、有骨,那麼疾病與痛苦便可能生起。或者我們以為觀世音是由土、石所做成,那他就可能被摧毀與消滅。我們應把觀世音當做像彩虹般的外顯與空性而禪修之。但若把本尊與自心當做是離異、不同的,以為那像彩虹般的觀世音菩薩形相不是我們自己,亦毫無利益。因為本尊若真如彩虹般則必將消失,而我們卻將留下。如果我們留下了,那麼一切的痛苦也留下了。

因此,禪修本尊的是我們自己的心。所謂的心就是本尊,所謂的本尊就是心;心和本尊是無二無別的。當我們禪修自己的形相即觀世音,二者無二時;我們亦應禪修於一切喜歡、不喜歡、貪執或痛苦之心,都是觀世音菩薩「嗡瑪尼貝美吽」六字大明咒之音。這聲音不是一種實體的東西。把它當做實體的東西沒有太大利益。此聲音是可聽見而且是空性的,像是一陣回音般。

如果透過這方法禪修,則身體將被解脫、或轉化如彩虹般的形相和空性,語將被解脫或轉化如同回音般的空性與可聽見的。然而心尚未解脫或轉化,也就是根本仍遺留未決;身體被解脫了、語被解脫了,而心尚未被解脫。如果我們認識了心是空性的,不是真實地存在的,那麼我們以信心、慈悲心……等認知而禪修即是智慧。沒有這種認知的禪修即是意識造作的。

以空性的認識而禪修即是智慧。這就是所謂「自心即廣闊的大智慧」。心與其一切的概念都不出此大智慧之外。為什麼稱之為「大智慧」呢?因為我們已認識了一切念頭的本質都是空性的。當我們的身體被解脫為外相與空性的,語被解脫為音聲與空性的,意被解脫為覺知與空性的,這就是佛果。而沒有必要到其他任何地方去尋求佛果。

如果你懷疑觀世音是否在你專注禪修於他之外,是否也真正存在?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為何如此呢?這是由於觀世音菩薩係由一切諸佛、菩薩,為鍛鍊眾生而化現之報身形相。這個身形稱為智慧尊(wisdom being)。而我們現在所禪修的觀世音菩薩,我們把他想成身形是外相與空性的,其語是音聲與空性的,其心是覺知與空性的,這是三昧耶尊。

例如,真正的觀世音菩薩是智慧尊,他像一座卓越的塑像。而我們所禪修之三昧耶尊如一面鏡子般。如果任何不淨或瑕疵都從鏡面上清除開,那麼塑像自己必被反映在清淨的鏡中。同樣的,正確的禪修三昧耶尊,亦將與得自智慧尊身、語、意之加持無二無別。如此的禪修本尊與持誦真言之秘密真言乘,是極巧妙的方法;它含有大加持力,以及於一生一身中達成圓覺的圓滿方便。

摘自《密乘心要》〈五〉大手印教言─催動空行心弦 / 黃英傑 譯


[ 此文章被adamlee9在2006-07-01 13:08重新編輯 ]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01 1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6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