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73_troo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 使用筆記型電腦應注意事項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 使用筆記型電腦應注意事項

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統計,該國從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已發生至少47起筆記型電腦冒煙或起火的意外。因充電電池瑕疵或散熱不良為此類意外之主要原因,為防範消費者因使用筆記型電腦而受到傷害,該委員會日前於網站上發布以下安全事項,提醒消費者注意:
※不要使用不相容的電池及充電器,若有疑問建議與廠商聯繫。
※因電腦電池於使用中會發熱,故勿將筆記型電腦放在膝上使用。
※勿在沙發、床或絨氊上使用,以免阻礙電池通風散熱而引起過熱的危險。
※避免鬆脫的電池與金屬物件(如錢幣、鑰匙或首飾)接觸。
※勿撞擊或重壓電池,以免造成電池內部短路而發生過熱危險。
※使用、保存、充電時應依照製造商所附產品說明書操作。
※避免讓筆記型電腦受到碰撞或掉落在堅硬表面上,因可能使電腦及電池受損。
※勿將筆記型電腦及電池置於高溫或潮濕環境,以免內部電路漸被侵蝕,進而形成安全問題。
筆記型電腦為許多國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可充電式鋰電池挾其效果較佳優勢,目前已是市場主流;惟近半年來幾家國際知名筆記型電腦大廠,陸續傳出因所附充電式鋰電池產品瑕疵回收消息,也使其安全問題再度受到重視。標準檢驗局為保障社會大眾消費安全,建議消費者除在使用筆記型電腦時參考前述注意事項外,於選購充電電池時應檢視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並鼓勵充電電池廠商多申請該局推動之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共同確保消費者權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2 14: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74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