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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刑法该如何铺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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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742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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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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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这题刑法该如何铺陈比较好??
甲下毒杀乙,剂量不足,乙未死,乙痛苦不堪,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医,乙死于医师处置不当,试评价甲。
我切成3大段
1.障碍未遂
2.因果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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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02-10 11:39 |
lawman0099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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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评价甲的部分,那么你的铺陈如果是可以抓到重点论述的话,应该是够了。
但是我可能会再论述医生业务过失的部分是否造成甲的评价因果关系。
因为我认为你所论述的应该是一般考生都已经会论述到的部分,但是要考上的话,就应当再考虑是否有其他可以提高自己分数的地方。
多了这些的考量的话,相信评分老师应当也会不吝于给你多一点的分数。而这多出来的几分,或许就是你赢别人的地方了。
最后如果你的时间及考卷可以许可的话,我觉得这种题目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不妨就甲主观及客观上是否可以加以评价,如果写的好的话,或许又会有多一点点的分数。
以上拙见,仅供参考。
缘聚缘灭,人生似云!
事缓则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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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02-16 21:29 |
kuanying108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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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题我刚好也有练习
我的解法是:
1.障碍未遂或不能未遂?
(1)障碍未遂(依印象理论审着手)--->非中止犯(结果致始不生;行为与结果不可能有因果)---->准中止成立!
(无因果但行为人真挚努力)--->医生致死行为与行为人无关
(2)不能未遂(依形式客观审着手)---->虽杀人不能但成立伤害既遂!
拙见以为本题甲的下毒行为因药量不足自始不可能发生乙死亡结果,但甲有真挚努力防果行为;所以甲成立准中止犯~乙死亡结果建立在甲使其受伤而送医后遭医生误诊情形上;也不能归责给甲~或直接用修正的条件论排除而不讨论到客观归责~
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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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09-09 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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