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會通過地方政府特考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2007/6/14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考選部所提「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主要考量本項考試類科及工作性質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相近,似無特別限制應考年齡之必要,為保障人民應考試之權利,爰刪除各等別應考年齡上限規定。另為因應地方政府業務需求,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擬增設勞工行政等9類科,四等考試增設社會工作等11類科,五等考試增設戶政等3類科。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同等級考試相當類科擬訂。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為地方考選優秀人才,是考選部積極推動的政策,本項考試自民國63年舉辦以來,已成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以外最主要取才管道,考試院會今日通過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全面取消應考年齡上限,除可有效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外,亦可增加有志進入政府部門服務之民眾就業機會。
考選部表示,為因應地方政府業務需求,考試院會同時通過本
項考試增設三等考試勞工行政等23類科。本項考試規則及附表等修正案經考試院於今日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今年地方政府特考將於12月下旬舉辦,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考試規則,屆時歡迎有志從事公職之民眾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