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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l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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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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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憲法保留vs.憲法委託 有何不同?

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事項是屬於憲法保留。
憲法第24條,關於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人民可以請求國賠,這是屬於憲法委託?為何不屬於憲法保留?
這裡有點不懂....

我自己的想法如下:
所謂憲法保留,係指關於人民自由、權利等由憲法「明文規定內容和程序」,如憲法第8條有關人身自由的保障。
所謂憲法委託,係指由憲法作概括性規定,授權由法律或命令(?)等下位階的法規範訂定之。諸如憲法第24條國賠相關規定必須以法律訂之之法律保留。

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of Technology | Posted:2007-06-23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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